针对“为官不为”现象,近期浙江、安徽、山东等地陆续出台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以往的“针对部门笼统地讲责任”,细化为“针对每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这是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避免一些部门因权力削减而消极怠工的制度保证。责任清单的开出,为治理“为官不为”提供了一剂良药,也指出了责任制在转变政府职能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要担责的能不做就不做,没油水的能推就推,群众的事能拖就拖……人们办事大部分遭遇的是“领导不在家”“这事儿不归我管”等“踢皮球式”处理。事情一直未获解决,直至被媒体曝光。近两年,在一些官员感叹“为官不易”的同时,“为官不为”现象日渐突出。去年,发生的小伙6次返乡办护照遭刁难事件就是典型代表。这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频频引百姓怨声载道。 公职人员的素质关系到群众的满意度,同时也关系到机关的形象。机关单位即为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为便民而设,工作人员的权力也是老百姓赋予的,本应该为百姓服务,这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却出现了“本末倒置”的现象,“为官不为”现象时有发生。 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使用者,在大力倡导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之际,政府办事机构本应敞开方便之门,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为民办事。从表面上看,百姓是对政府工作人员态度的不满,实际上,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 政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方法、办事态度正好体现了政府机构的形象,应该从大众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首先,应端正态度,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及时解决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杜绝出现“为官不为”行为,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其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可以建立电子档案系统,节约资源,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国家和各地政府针对“为官不为”也果断采取措施,各地纷纷出台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以往的“针对部门笼统地讲责任”,细化为“针对每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这是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避免一些部门因权力削减而消极怠工的制度保证。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让公权力寻租成为习惯,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放低姿态,务实为民,从根本上杜绝“为官不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