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记者刚刚独家从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政府新闻办获悉,经古交市委研究决定,对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言论的古交市客运办主任任长春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古交市交通局党总支书记闫祥明、局长闫元亮,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古交市交通局纪检组长刘俊亮进行诫勉谈话。 从5月11日曝光官员在大会上宣称“国家规定就是狗屁,我就不执行”、“我是搞法律出身的,我知道法律是干啥的,我就不讲法”等惊人语录,到13日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短短三天不到的时间,任长春从掌握实权的炙手可热官员变成了众矢之的,当地有关部门效率不可谓不高。在这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惩处的作为中,笔者不禁还对此事件有三点追问。 其一,当地有关部门仅仅只用三天时间便做出了惩处意见,这样一种效率高到底是因为该名官员违纪违法行为明显呢,还是为了平息众怒而采取的权宜之计? 其二,该段视频拍摄于去年4月30日,时间过去早已一年有余,当地关于任长春的举报也一直从未停止,为何在既往不严查严惩,仅仅只是待到舆论风波之后方才行动?这样迫于舆论压力后方才行动,难道不是一种严重的失职渎职? 其三,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任长春虽然发表了不当言论,但如若仅仅只是因为该些话语还不至于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在其他犯罪事实均为掌握的情况下,为了惩处而惩处,这样的“量刑”是否过重?惩处程度的依据究竟来自于何方? 总而言之,对于爆粗官员的惩处,还有不少的后续需要跟进,还有不少的问题亟待破解。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不能仅仅只停留于惩处之上,应当从该事件中发现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弱化、宗旨意识模糊等严重问题,并采取有力举措抓好干部教育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