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第四次发布违纪案例分析以案明纪,阐述党纪党规,公款送礼习水县民化乡政府乡党委书记被警告。 俗话说:四月摘草莓,五月品殷桃。无论是草莓还是殷桃,在春意盎然,万物复苏的春季都让人垂涎三尺。然而,就是这鲜红欲滴、口感甚好的当季水果也成了公款送礼的新品种。据报道称:2013年,贵州省习水县民化乡政府在草莓种植户王××处购买草莓共3612.5斤,价值72250元,均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科室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和赠送土特产。2013年3月12日至5月29日,由时任民化乡党委副书记吴开勇安排,民化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王××经办购买价值8080元的草莓用于接待和赠送遵义市扶贫办、县驻村工作队等。笔者不禁质疑:为何检查还需“送礼”?为何送礼还能冲报“公款”?在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涉事单位的胆量又从何而来?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习水县民化乡党委书记徐绍芳以及党委副书记吴开勇做出党内警告处分是有理有据,事情到此也该画上句号。但是,笔者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民化乡既然在送礼,最终还受了处分,就证明被送方是接受了礼品的。那么,贵州省在通报中对被送方只字不提就有避重就轻之嫌。 到地方检查工作,一方面是对工作的进展情况有一个了解,另一方面也是起到督促作用。而一些上级部门到地方检查,总是要吃一顿、喝一口、甚至走时还不忘拿一块,似乎只有这样才显得出“上级”的身份、“上级”的姿态,殊不知违反了党的纪律,丢的是干部的节操。贵州省纪委发布案例分析,自然是想起到一个警醒干部的作用,达到“以案明纪”的目的。若只是片面的惩处乡级干部,而对前去检查并接受礼品的“上级领导”只字不提,不仅有失公平,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反感。所以,这个时候,贵州省不妨也对这部分“上级领导”好好调查,指不定还有“惊喜”。 禁止公款送礼,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因为一些文化陋习、社会现象,公款送礼之风屡禁难止。但是其是消极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更是久治不愈的沉疴痼疾和社会公害,实质是慷国家之慨,用纳税人的钱当筹码达到个人或小集体的目的,严重腐蚀着党员和干部队伍,败坏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声誉,必须用锐利的武器将其根除。 但是,“只说不做”显然是不行的。地方政府对待上级的检查,一些干部出于个人目的想尽办法讨好;政府为了小部分集体利益,也不乏“集思广益”。而所谓的“上级”仗着“不拿白不拿”的心理拿得理所当然,拿得有恃无恐就在“情理”之中。随后在“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的效益影响下,严重影响的是工作的开展,党风廉政的建设巩固。 可见,要想遏制公款送礼的歪风,各级部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关键。只要抓好党风廉政,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就能让干部主动遵守禁令,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好干部。 公款送礼助长了腐败高发易发的势头,治理公款送礼已经刻不容缓。因此,对待公款送礼的问题,相关部门还得多用点心。虽是“草莓”这等“鸿毛”之礼,但也足以将党的根基毁于一旦,不容小觑。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断绝公款送礼源头,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督同时兼顾公平。相信,公款送礼歪风终会销声匿迹。(文/艾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