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湖北远安,国土资源局下辖单位盘古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办公楼院内一处坟墓颇为吸引眼球,其四周已是硬化完成的水泥地面。据悉,因搬迁坟墓补偿费用问题,家属与管理站两方未达成一致,该坟墓一直“被钉子”至今。 在办公楼院里出现这座“钉子坟”,乍看之下让人觉得有煞风景,但是仔细一想这你办你的公,我上我的坟倒也有一丝“和谐”的氛围。面对这新修建的办公楼后来者居大的气势,安然于此地许久的坟墓则显得孤凄、弱势,却并没有出现强拆强迁的现象,这不失为一种社会发展的进步,在这样的进步背后有《物权法》的彰显,还有尊重先人的传统思想。 钉子坟可以说是“钉子户”的衍生词,而近年来“钉子坟”的新闻已经不是头一次出现了,有湖南益阳山庄别墅坟事件,更有2012年“赫赫有名”的太原最牛“钉子坟”,显然这次远安的新闻已经让许多人见怪不怪了,可伴随着”钉子坟”每次的出现,都势必与拆迁相关,与补偿相系,这次的也不例外,依然存在于办公单位与坟主家属之间。我们要挖掘本质就先排除传统思想的约束,利益和权力的争议就显露了出来。拆迁户的利益坚持与相关单位的强势对峙,互不退让,就无法平等地对待对方的利益诉求,从而导致了双方在定位和利益上的尴尬错位。 拆迁问题的时常出现时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在不断地推进的脚步而来,这时候就必须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政府部门和拆迁户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规范性的协商和操作。其次,政府部门应该满足拆迁户的利益以及合理诉求。再次,作为拆迁户的一方,要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不要挟,知满足,为国家和城市的发展尽一份力。 虽然无法预知“钉子坟”与办公楼结局如何,但只要相关单位能够公平的对待坟主家属的诉求,不做出伤害群众感情和利益的行为,而坟主家属能少些不合理的利益坚持,多些体谅宽容,那么我想得到的只有圆满的大结局。在法律的杠杆之下,换位思考何尝不是挖掘本质解决征迁难题的助力剂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