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停产的、未投产的、被兼并的,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还在上报“产值”;一些部门分解任务,伪造资料,“指导”企业上报虚假数据……这是湖南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抽查发现的统计造假行为。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政绩观扭曲,统计造假“前赴后继”,屡禁不绝,搞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开展经济普查,是我国的法定要求,是认识国情、摸清家底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底数、搞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有效应对风险和挑战,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信息依据。虚假、扭曲的统计数据,会给人造成假象,影响决策的科学性。 通俗一点说,经济普查就好比医院给一个人进行体检,各项指标检测的情况给医生的诊断提供依据,如果检测指标不真实,很可能导致医生误诊误判,不仅耽误病人的病情,严重的可能会危及病人的生命。 所以,统计造假看似一个普通的谎言,但造成的损失、后果其实是相当严重的。第一,经济普查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惊人,结果的出来的数据却是不能参考的数据,这种浪费人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犯罪;第二,那些坑蒙拐骗的官员们靠着统计出来的“虚胖政绩”,不仅能够升官,而且可能还会得到一笔不小的奖金,这种骗官骗钱的行为更是犯罪;第三,严重失真的数据误导决策,导致风险不断增大,经济社会病态发展,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这就是极大的犯罪。 但是,我们国家没有把统计造假列入刑法,而只是当做一般的工作纪律处理。有的地方数据造假仅仅是要求重新填报,有的地方因为数据造假仅仅免去相关领导的职务,这样就导致官员统计造假的成本太低,而获得的政绩、奖金方面的收益却很大,所以大都愿意冒着风险填报假数据,以至于“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都成了人们见怪不怪的“正常”现象。 国家对“坑蒙拐骗”的行为要给予法律的惩罚,而对通过统计造假来谋取“升官发财”的行为却从轻发落,这是法治社会所不应该有的现象啊!(任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