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给老百姓打井的钱、修河道的补偿金,还是村里土地山林几十万元的承包款,9名村干部怀着“有福同享”的心态,吃拿卡要,“抱团”侵占。浙江天台县隔水江村9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累计44万余元的集体财产占为己有。3月20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9名村干部犯职务侵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月22日新华网) 显然,这9名村干部怀着“有福同享”的心态,利用自己手中微薄的权力,将村民的各项补偿金共计44万余元占为已有,最终落个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可以说,这是他们咎由自取的结果。笔者觉得,村干部“抱团腐败”实乃权力“走火入魔”。 大家不难发现,这几位村干部也算是“胆大包天”了,竟然利用手中职权,一次又一次地为自己牟取私利,而且还俨然形成了一个利益联盟,可谓是把“合则多利”演绎到了极限,把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也应用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因此,对于这几位村干部,面对他们的将是森严的牢门,实乃活该。 其实,村干部蚕食村民们的补偿资金也不是个案。2014年3月,惠东法院审理一起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茗教村委会原书记傅某某(已故)与村委干部钟某、傅某、曾某、卢某协助政府开展惠莞高速公路项目在茗教村委会的征地工作。虚报了9万元征地补偿款并瓜分。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双溪村的3名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次虚报坟墓、林木数量以及征地面积,不到3年竟贪污35万余元。 因此,这些案例其实早就告诉了我们,村干部之所以敢侵吞国家财产,他们自身在面对利益和诱惑的时候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责任、丢失了信念固然是重要的原因,但外部因素也绝对不可忽视,要是没有那么显而易见的制度漏洞,村干部如何有机会侵吞这么多的国家财产? 这9位村干部能够一而再、再而三地侵吞国家财产,难道就没有人监管么?或者说为啥没有人在他们想要犯罪之时及时进行制止,甚至在之前就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管?难道有关部门就没有一点监管失职的错误? 所以,理应以查处这9名违法村干部为契机,认真思考和反省一下,到底制度还存在哪些“漏洞”,这些漏洞能不能进行有效的弥补,能不能对村干部们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让村干部们远离违法违纪,真正为群众服好务。这,才是民之所向。(文/李子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