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委组织部获悉:自去年辽宁《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出台以来,庸政懒政、惰政怠政等“为官不为”现象得到重拳整治。截至目前,已有145名干部因“为官不为”被问责。(来源于:3月23日,人民网)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要警惕,以“为官不易”为由,为“为官不为”寻找借口。从表象上看,这些官员是“平庸主义”、“好好先生”,奉行所谓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从本质上讲,是缺少敢于担当、敢于牺牲的奉献精神。“为官不为”是痼疾,既闲置了公共资源,有严重影响了干部与群众关系。 因此,辽宁145名领导干部因“为官不为”受到处理,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些官员有点冤枉,因为在不少人心目中庸懒散不过是个作风问题,顶多是个纪律问题,与犯罪扯不上关系,但在笔者看来“为官不为”也是一种腐败。“为官不为”是对责任的亵渎和贪污,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辜负人民期待,耽误一方发展。腐败不仅表现在收钱办事的贪污行为,也表现在上班不做事的懒政行为。 应该说,“庸懒散”的坏习气和坏作风在党政机关中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没有整治过,但效果大多“差强人意”,很多治理行动就如同一阵风,吹过就完事,雷声大雨点小,而某些干部也如同“死猪不怕开水烫”一样,任风吹雨打也岿然不动。事实上,一些地方也的确如此。整治“庸懒散”的活动一旦开展,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打招呼的,拉关系的,反正原因种种,就是不能落到实处。严肃党纪政风的规定不能落实,就没有任何意义,反而会让人得出错误的信号,认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 显然,治庸问责是各级政府整治“四风”问题的重点,而要让治庸问责威力不减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机制。首先要有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既能做到人尽其才,各司其职,又能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使官员“不愿庸”;其次要有开放式、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使官员“不敢庸”;再次要有依法治庸的问责约束机制,使官员“不能庸”;最后要有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使官员“不想庸”。(文/李子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