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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欠薪政府要从自身开刀

时间:2015-01-27 14:39 来源: 作者:修桒 点击:
整治欠薪行为,已成为各级政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安定团结的头等大事。政府更应当先从自己“开刀”,带头做好工资发放工作,身先作则,给自己戴上“紧箍咒”,才能理直气壮去执法,去管理别人。

岁末年初将至,每逢年关正是各类工程项款结算和工人工资发放的时候,但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农民工为讨要工资、拿回辛苦挣取的血汗钱而发生的过激事件,诸如巧家县通乡油路工程拖欠工资,导致农民工喝药自杀;山西太原“讨薪女子命丧派出所案”,这些因为拖欠工资而发生的事件让整个社会心寒,也警示着我们政府加强欠薪整治。

但是在众多的拖欠工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有很大比重都涉及政府投资或主持。政府是执行法律规章的主体,更是治理打击欠薪的主体,缘何自己反而沦为欠薪主体了呢?政府部门本应起好带头作用,带动整个行业抵制拖欠工资行为,现在反而沦为欠薪主体又怎么去约束他人呢?

整治欠薪行为,已成为各级政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安定团结的头等大事。政府更应当先从自己“开刀”,带头做好工资发放工作,身先作则,给自己戴上“紧箍咒”,才能理直气壮去执法,去管理别人。

因此,四川省联合多个部门,制定措施,规定凡是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若发生拖欠的工程款,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本级政府先行垫付。这样的办法一方面能及时解决农民工利益问题,另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维护了法律和政府的权威。

同时,欠薪整治不仅限于“年终活动”,要根治欠薪,就要加快构建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农民工欠薪问题,政府部门应当提早介入,在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等证件前,即要求其必须交足工资保障金。从“欠薪”案例来看,由于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部分“欠薪”者“宁可交罚款,也不发工资”。因此要加强立法建设、提高处罚标准,出台“欠薪入罪”的具体解释和操作办法,用法律制度保障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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