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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岂能忽视人道,流于形式?

时间:2015-01-26 17:36来源: 作者:怡湘 点击:
在我国,将社会救助界定为:“国家和社会对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村民给予的接济和帮助。”当下,社会救助面对的主要是“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的弱

一组河南固始县平安社区救助中心的照片这两天在网上引发关注。照片显示:包括几间平房和一个院子的救助中心,部分房间里棉被破陋,没有像样的床,而院子里玩耍的孩子则被用长绳系在树上。

在我国,将社会救助界定为:“国家和社会对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村民给予的接济和帮助。”当下,社会救助面对的主要是“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的弱势群体,给予他们经济援助。不过,这种“福利”已经变了味,正如文中所说,为了便于管理,怕孩子乱跑,将其系于树上,这种违背人道主义的救助行为,岂能达到真正的救助目的?

电影《斯巴达克》中有句台词这样说“是的,他是个奴隶,但他活动有尊严。”尊严是人作为人最起码,最必备的要素,是人作为人应有的不容侵犯的底线。作为救助对象的社会弱势群体的他们具有生存的权利的同时,也同样具有受尊重的基本权利。违背人道主义的救助,给受助者贴上了与众不同的标签,带来了耻辱感,值得我们反思。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保民”、“惜民”的民本思想,有“仁爱”、“性善”的人道主义思想,《礼记·礼运》中有“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传统的道德观正在经受挑战,无论是政府或是个人这种道德责任感日渐沦丧。一些部门则将社会弱势群体视为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不利因素,多数是处于维护市容、社会秩序或是社会治安的目的,成立一些有名无实的社会救助站,浮于救助表面。许多个人对受助群体缺乏人道主义关怀,反而视为教育孩子的反面教材。

社会救助制度被称为社会成员的经济“安全网”和“减震器”,所以,无论对于个人,家庭,还是社会而言,它都具有重大意义。但我们的社会救助纯粹只是对弱势群体进行“救济”和“安置”,对弱势群体缺乏真正意义的人道主义关怀,甚至是歧视性的对待,这就违背了救助的初衷。

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法理念的根本转变,完善人道主义救助措施,即从不平等的施舍、怜悯的理念向公民权利理念转变;从不尊重,忽视受助者人格的理念向确保受助者人格尊严的理念转变,提高救助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改善弱势群体生活环境,提高救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正真的关心尊重受助群体,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关心人的良好氛围。让弱势群里得到正真的人道主义救助,让仁爱遍布祖国大地、形成时代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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