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专电,近日,网传“甘肃省两民警酒后施暴致一女子手指断裂”引起社会关注。记者了解到,两位民警是庆阳市公安局长庆油田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张国庆、王大为,已被停止执行职务、配合调查。两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新华网,12月7日) 人民警察历来是一份光荣和神圣的职业,是社会正义力量的象征,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赞美与尊重。威风凛凛的警服托起的本应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振奋人心的警笛震慑的本是罪恶与贪婪。可是,最近甘肃两刑警非但未时刻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反而当街调戏民女,被拒后竟然恼羞成怒将其打得多处骨折、左手无名指缺失。作为刑警,如此目无法纪、狂妄嚣张,甚至执法犯法,实在是太猖狂。 “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人民爱”,但却不知从何时起,警察不再是百姓心中惩恶扬善的代表,而是渐渐变成了“坏人”的代名词。现实中我们屡屡看到一些警察恶意伤害群众生命安全、漠视法律与民众生命的事件。从去年河南林州民警郭增喜酒后抢夺摔婴案、广西贵港刑警枪杀粉店怀孕女店主案到一周前交警称“国家法律就是放屁”事件乃至前两日刚刚发生的藤县西江大桥女孩跳桥失踪事件。这些事件中警察的所作所为更与是与人民警察惩恶除奸、维护良善的正义形象形成强烈反差,不仅让民众心寒,更有损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此事件中,也许有人说殴人致伤的警察是因为酒后而失去理智,才做出如此无耻、残暴之事。但笔者认为,调戏民女不成便动手伤人,罪魁祸首恐不在酒精,归根到底还是源于其权力的“任性”。因为在他们心中,手中权力远比法律大,所以才敢公然视国家法律如儿戏,并对人民群众张狂逞凶。君不见两位涉事刑警在强迫女子陪酒时居然大胆的“自亮身份”,这其中的潜台词自然是“我是警察,你得罪不起。” “警察”,这个象征着人民卫士的称谓,在涉事警察的口中,却被变成了威逼利诱、践踏他人权利的利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已成为当下社会的主旋律,警察作为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在百姓的心目中他们就是“法治”,为了维护法律公平和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就更要从严治警。因此,对于那些知法犯法、滥用私权的警察,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惩处问责和监管力度,坚决肃清执法队伍的“老鼠屎”,还受害人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交代。 所谓“常自律远离灯红酒绿,恒自警分清善恶美丑”,只有常常保持自律、自警,将除暴安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为准则,将人民的安危冷暖作为心中常想,才能无愧党和人民的重托,无愧那庄严的警服和警徵,成为守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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