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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三道关” 缓解“超高超载”难题

时间:2014-12-02 17:55 来源: 作者:夏木同 点击:
2000年4月,交通部就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这标志着全国治超工作全面启动。随后各地纷纷响应,召开会议、落实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对“治超”不可谓不重视。然而14年过去了,却发生了这样的惨案,“治超”行为的结果与初衷却大相径庭。

近日,河南车主张高兴夫妇因不满超限处罚决定而服毒,酿成一死一伤悲剧。这又一次将“治超”话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一边是频频下发的“治超令”,一边是屡见不鲜的超载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缘何“超”与“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难见成效?(12月1日 新华网)

2000年4月,交通部就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这标志着全国治超工作全面启动。随后各地纷纷响应,召开会议、落实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对“治超”不可谓不重视。然而14年过去了,却发生了这样的惨案,“治超”行为的结果与初衷却大相径庭。

为什么14年的“治超令”会变成一纸空谈?无怪乎是“治超”目的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变味,变成了有些管理部门创收的措施,有些地方以“罚款”这种单一手段进行“治超”,甚至衍生出了“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谬现象。执法部门做事的初衷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怎么来创收。这个出发点出来后,怎么能够解决好问题,有利益地方?

“治超”问题能否解决?答案是肯定的。笔者认为,只要把好三道关,至少能够缓解“超高超载”难题。

把好车辆上路关。作为货车司机,“超高”、“超载”首先威胁的是自身安全,同时也危险到了别人的安全,如果因为花点钱就能顺利过关而放松了安全意识将得不偿失。作为执法部门,执法尺度不一也助长了“花钱消灾”的风气,所以我们一方面应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同时也要解决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超限超载车辆运输情况,变部门单打独斗为全民共管,压缩违章超载的空间。同时,需在规范运输市场、理顺运输价格上下功夫,保证运输行业合理的利润空间。

把好执法权力关。当前“治超”工作是多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的是“松一阵紧一阵”的运动似执法,执法时,想尽千方百计创造“罚款项目”,到了真正执法时,却又左右推诿,不肯严格执法,“治超”已成为部门创收手段。归根到底,这些手握处罚权的部门,就没想过真正治理好超载问题,因为如果车车不超载,就意味着财源尽失,对他们而言不亚于剔骨挖肉,自然难有真正执行力。只有执法者不是利益既得者才有可能公正执法,再严格法制,坚决打击那些公然违法者。所以严管权力部门,严肃工作纪律,依法治警,才是根本之道。

把好部门立法关。仅依靠专项行动,难以从源头上解决“超高超载”问题,不从立法层面限制行政权力自我授权、扩权的谋利冲动,不铲除以罚代管的政策祸根,那么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以罚代管就不会善终。因此,必须由政府主导,建立对管理部门的监督体系,让权力服从于制度。从体制改革入手,完善相关法律依据,明确处罚标准,整合执法主体,建立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同时要规范执法,铲除滋生利益的土壤。(文/夏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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