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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嘴皮子”官员不容手软

时间:2014-11-28 16:55来源: 作者:雨默 点击:
这正如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的那样,资金往哪个领域去,哪个领域腐败就会比较多,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也说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没有完全做到。的确,从在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中便不难看出,近五年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隋凤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人民网  11月28日)

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高压之下,隐藏背后的贪官纷纷落马。有媒体称,今年9月4日,隋凤富在农垦总局领导干部大会上就该局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做了长篇讲话。他还强调,党纪国法是领导干部做事的“底线”、“红线”,是带电的“高压线”、政治的“生命线”。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法纪面前保持敬畏之心,决不凌驾于法纪之上,决不谋求法纪之外的任何特权和利益,时时处处用法纪约束行为。但事实上,他却成了“阳奉阴违”的嘴皮子官员,说一套、做一套,利用职务之便满足自己的私欲,目前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这正如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的那样,资金往哪个领域去,哪个领域腐败就会比较多,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也说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没有完全做到。的确,从在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中便不难看出,近五年来,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共计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 由此可见,利用职务之便的犯罪依然成上升趋势,而这一类的犯罪恰恰是老百姓的“心腹大患”,是最让百姓痛恨的犯罪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犯罪率的高发,才导致了干部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由此可见,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更易利用职务的“金勺”为自己“舀进”贪腐之食。

在笔者看来,最有机会涉足“职务犯罪”的人群无非是两类人:一是党政部门的要职,二是”实权部门的要职。据中纪委统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在十八大落马后的57位省部级高官中,就有三分之二的人担任过地方行政首脑或党委书记。实权部门副职落马的情况也很常见,尤其是高级官员群体表现得最显著,在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落马时担任或落马前最后担任的职务为副职的就占总人数的比例达到了近四分之三。这些掌权之人利用“优势资源”进行职务犯罪,不仅给国家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和损害,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目前,实权部门要职“监管难”,是很多地方的共识,他们认为权力部门“一把手”权利大,导致监管方式局限;权力部门副职权利实,导致监管渠道受限。无可否认,这两类人群都有他的特殊性,但笔者认为, 只要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毅力,以“刮骨疗毒、壮志断腕”的勇气来对待和治理,就没有堵不住监管缺口,没有拿不下的苍蝇老虎。

之前,中纪委就提出了“开箱晒权”的构想,决心要将特权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所以,有关部门应出台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必要之时更应“量身定做”监管措施,在不断加强个人廉政教育、设置岗位风险等级的同时,更要出台科学、严密制度法规,严格约束实权之人,尤其要将要职部门的官员纳为重点“盯防对象”,让他们时刻铭记“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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