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安徽省凤阳县国税局两个下属分局的分局长落马后,凤阳县国税局曾专门开具证明,证明两个人工作表现突出,建议从轻处罚。结果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对两人渎职的指控。而国税局开证明的原因,竟然是为了不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来源:人民网) 司法和行政本来相独立的两者,它们共同受法律的约束,也共同维护着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现如今发生此类事件,让我们看到当下法治建设举步维艰的原因,人情、关系、权力……这些本应于司法毫无干系的因素现如今却成了干扰司法公正的强势因素。 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一方面是因为司法不独立的原因,我国未立法明定“干预司法罪”,司法干预的违法成本低,惩处不力,因而屡禁不止;而另一方面是由于权力的膨胀,“利益圈”的形成,共同的个人利益的追求甚至可以使原本理应受到监查的上级主体不为自己的失职罪自我反省,反而为下级落马官员开脱讲情,这样明目张胆的“公函求情”,不得不让人怀疑有官官相护、包庇枉法之嫌。 权力的本质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怎可凌驾法律?“开证明求情”是权力对人民利益进行的肆意损害,更可笑的是还希望法律对这些损害人民利益的落马官员予以谅解。这也是为什么长久以来很多官员明明“功不抵罪”,却还能逍遥法外的缘由。 要杜绝靠权力和人情的“法外开恩”,就要保障司法的绝对独立,要让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所有案件,尊重法律,按法律办事,同时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划清领导干部的权力界限,让干部形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当然,对任何试图干扰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都应坚决打击、依法严惩,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