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下午,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王兴宁在中山大学举办的中国廉政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上透露,今年以来,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9587件9727人,其中厅级干部76件76人,正厅级23名。(来源于:《南方日报》) 看到这里,笔者想说,对于要职干部“胡来”务必严惩不贷。自党的十八大中央大力推行反腐新政以来,全国各地反腐倡廉疾风劲吹,大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从落马官员的分布特点来看,关键岗位、关键领域的要职官员占据了较大部分的比例。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不论何时,反腐的重点都应聚焦在那些“要职干部”的身上,而以上报道中所提的厅管,无疑是身居显要的要职干部。 众所周知,处在关键岗位、关键领域的要职干部都掌握着重点领域的社会公共资源,而这些资源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旦发生身处关键岗位的要职干部腐败,那对社会、对群众造成的危害无疑将是巨大和难以挽回的。 当然,我们也深知严查关键岗位要职干部的腐败,是反腐工作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从完善制度、规范权力的角度讲,我们一定要努力将关键岗位要职干部的权力监管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对象,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此外,当前许多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往往也都会与少数身处关键岗位的要职干部腐败产生关联,这些身处关键岗位的要职干部腐败案例一再发生,无疑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公信力。因此只有严查关键岗位要职干部腐败,挖出他们腐败的根子,人民群众才会认为反腐工作有了力度,腐败分子也才会感到反腐工作动了真格。只有这样真正保持反腐工作的强劲势头和高压态势,才能遏制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腐败多发易发的势头。 总而言之,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离不开严查关键岗位要职干部的腐败。而“要职干部”的反腐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认真总结腐败高发的领域和职位,尝试列出一个囊括“重点领域”和“重要职位”的清单,通过不断加强以“要职干部”为重点的廉政建设,加快净化干部队伍,筑牢我们的执政根基。(文/朦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