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5岁的张志友,1989年从部队转业至周口市检察院,1995年起担任检察官,之后历任该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民行处副处长。到2010年平安退休时,张志友在检察院工作了21年,亦当了15年煤老板。在他的朋友圈里,他对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讳,是出名的“亿万官老板”。(11月17日《京华时报》) 如果公职人员高一点副业还算比较平常,那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却公然开了15年的煤矿,牟利居然过亿,这不得不让人感到惊讶。同时在其行为被查处后,竟然只得到了行政降级的处罚。 《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不是明文规定了禁止公务人员经商办企业,虽然张志友经商是以其妻子的名义,但是其实大家都知道真正经商的就是他本人。张志友虽然有了妻子作为挡箭牌,能够打一打法律的擦边球,但是其毕竟是心虚的,毕竟是经不起查处的,在这种情况下,其不但不知道收敛,反而是商场对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讳。 在当年其这种官场一体的行为,在当地是公开的,那么笔者不得不问一句,在当初为什么没有人做出相关的查处呢?为什么要等到其退休后才追查这样的事情?所以笔者认为不仅要追究该检察官开煤矿之罪,也需要追究为何追查迟到多年之因,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包庇护短,存在行贿受贿等行为,必须坚决给予查处,还法律的威严。 同时,对其本人,也不能仅仅行政降级了事。虽然官员私自办企业这样的错误相对贪污受贿等行为要小一些,而且当事人也确实退休了。但是如果因为官员退休了就隔靴搔痒的进行处罚,那么“退休”不就意味安全着陆?那么是不是每位当权者在退休前夕都可以打捞一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