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清原县法院爆发腐败窝案,在之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该院3名副院长、1名执行局长、5名庭长、1名副庭长等10位法官被立案查处,中高层几乎被掏空。其中,原副院长林克俊在逃。近日,在逃数月的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林克俊在10月底在当地被抓获。(11月4日 澎湃新闻网) 人民法院的标志是什么?大部分人应该都清楚,它是一个象征公正的“天平”,可是近些年来这个“天平”却越加的不平衡,从上海法院人员集体“嫖娼门”事件再到这起清原县法院爆发腐败窝案,让群众一次又一次的质疑着法院的公正性,也一次又一次影响着法律的权威性。因此,必须对这些唯利是图的法官进行严惩,彻底倒掉这些交错的利益网,人情网,关系网。 不可否认,人民法院是法律的维护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是打击违法犯罪的急先锋,这样的角色如果腐化,公正的天平势必要往罪恶的一方倾斜,将严重影响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在这种情况下,群众的利益怎么能得到保证。如果在法院中有一两个腐败蛀虫不可避免,如果是一窝就严重了,他们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也就不奇怪了,吃了喝了还要拿,最后的结果是原告被告皆输,而赢利的却是这些唯利是图的法官,他们才是小人得志,在办案的时候赚得盆满钵满,将自己的权力发挥到了极限,让群众深恶痛绝,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为何腐败窝案频发?其中答案很多,但笔者认为这些窝案成员必存在“法不责众”侥幸心理。但是对于腐败这种违法违纪,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当然不能适用常态下的法不责众原则。倘若对集体腐败的处理区别对待,势必会形成破窗效应,后果是难以想象的。此外,对于对腐败窝案就必须要一视同仁,克服无原则的保护主义,摒弃“法不责众”的原则,防止出现“只办首恶,不管余众”的结果。 官场圈子化也是窝案频发的原因。以利益为润滑剂的“圈子”,最主要的一项功能就是实现“圈中人”的利益交换,权力寻租、官官相护,形形色色的潜规则,都是通过“圈子”这个平台完成交易的。官场“圈子”化,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没有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让手握权力者拥有了很多寻租机会,也让一些“利益共犯”闻臭而来。因此,治理腐败窝案就需要先治理官场“圈子”。 要攻破这种腐败堡垒,还要注重从制度上把权力关进笼子,建立起内部相互制约的机制,让法律执行者也要被监督、审理案件情况要及时对外公布,形成全社会的监督,让涉及人员不敢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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