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民在地铁站服务中心充值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最低须充值50元,且也只能充50元或50元的整倍数。市民表示这样的最低消费规定实在太“霸道”。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餐饮业最低消费刚被明文禁止,地铁“低消”却又浮出水面。很明显,所谓地铁充值“最低须充50元”,属于典型的“霸王规定”。无论是按照我国《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任何交易行为都必须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地铁站规定最低充值50元,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地铁公司表示,此举是为了减少乘客充值的频率,节省乘客时间,为更多乘客提供充值服务。表面上是为了便民,但实际上恐怕是对“便民”的最大误读。公共措施是否便民,首先应该尊重民众的自愿为前提,否则毫无价值。民生从来无小事,老百姓买个菜都还得精打细算,何况动辄50元的最低充值?坐地铁并非高消费行为,很多人也不会天天都坐,规定最低消费,很容易造成浪费,尤其是对学生和低收入家庭来说,会形成一种负担。而地铁卡“不记名、不挂失”的规定,也意味着多充值就会承担更大的风险。 客观上,规定最低充值额会减少充值频率,当然不会所有人都反对。但公共服务的本质决定了任何公共服务都是针对所有人的而非一部分人,因此必须取得最大公约数,首先得满足绝大多数的诉求。让公众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做出选择,消费多的就多充值,消费少的就少充值,这才是真正的便民,而非一刀切的规定“最低消费”。 地铁充值“最低消费”,便的不是民众,而且地铁公司自身,说白了就是一种“懒政”。地铁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本身带来公益性质,理应在正常的经营之外更多地考虑民众的需求和便利。但实际上,一些地铁经营方忽视了民众的诉求,而把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甚至不惜与其服务本位相冲突。 “最低消费”无疑会更方便其管理,也能节省运营成本,更重要的是能明显提升效益,对地铁公司而言有百利而无一害,甚至可以说是通过强制消费来达到增收的目的,何乐而不为?正是出于这样的利益驱动,地铁站工作人员才会以“系统只认50元或100元”这样的拙劣借口来搪塞消费者。而事实上,在郑州其他几个充值点,并无这样的“低消”规定。在“霸道”规定的背后,其实是霸道的管理思维和低下的服务水准。 有必要指出的是,无论是餐饮业的最低消费还是地铁充值的最低消费,虽然都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但在现实中,却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既无人问责,也无人担责。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地铁公司的“霸王”规定,哪个部门负有监管之责?又该由谁来回应民众的不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