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空间里,写这段文字是异常沉重的。因为,本文所举的重大案例,都令人痛心、扼腕、流泪。在今天,审视与反思这些案例,“迟来的正义”、“平反”等等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拷问这些案件形成的原因、拷问那些经办此案的人,以及如何发现和防止此类案件的再生。 最新的一件“呼格吉勒图”案,1996年,呼和浩特市发生一起奸杀案,18岁的呼格吉勒图作为“凶手”被枪决;2005年,身犯10起强奸案的赵志红现身,不仅承认自己是奸案真凶,还要求以身偿命,还死者一个公道。但至今9年时间,呼格吉勒图案仍没有启动重审。以至于真凶赵志红发出疑问:自己都承认了为什么公诉机关只字不提? 从出生到96年,呼格18岁;从96到现在,另一个世界的呼格又刚满18岁。人死不能复生,但类似的案件却有可能复生。 佘祥林案:1994年1月,佘妻失踪,疑被佘祥林杀害。同年4月,被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005年3月,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宣判佘祥林无罪。 赵作海案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案。1999年与赵同村的村民赵振晌失踪。2002年商丘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4月,“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河南省高级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 聂树斌案: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决聂树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2005年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奸杀作案,包括指控聂树斌的罪行。2013年9月,河北省高级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至此,聂树斌案再无下文。 我们在震惊的同时,可以看到这些案件的共同点: 一审时从公安到终审法院,层层诉讼程序、众多法律人参与,似乎证据凿凿,铁案如山,但却因一个人的出现瞬间推翻; 都出现了一个人,或是真凶,或是被害者。冥冥中似有天意,让真凶或“被害人”出现在人们的视野,所谓天日昭昭,莫非这就是天理? 当然,还有一条最重要的共同点就是:这些案件都发生在“严打”期间。 关于严打,198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在北戴河向公安部指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刘复之回忆录《1983年严打始末》)。有法学家指出:1983年“严打”的另一个遗产,就是重刑的过度使用,容易导致罪刑失衡、司法不公,成为酿成错案的重要根源,“ 严打”有损法治的进步,难以形成良性的内在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刚落帷幕,全会公报的每一个字都始终围绕着法治与公平正义,绝不会再有“从重、从快”的指示。这是今天回顾这些案件时,足令人欣慰之处。 所以,面对这些令人痛心的案例,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强音面前,在法治社会的征途中,每一位法律人都要秉问良知与良心,善待当事人,谨慎司法。因为,冤案的形成不仅有制度上的缺陷,而且,还有具体承办者的疏漏。同时,建议最高法院要成立“审计机构”,主动复查、筛查重大案件,把诉讼法对法院自身发现错案纳入再审的制度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以免错案只待死人现身、真凶伏法才能发现。易言之,主动查错、主动纠错恰恰是法院当前工作的弱点。 作为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成为四中全会的一大亮点。接下来,我们就要看“呼格吉勒图”案,能否以法治的精神启动重审。这不仅检验四中全会的法治精神是否能落实到个案,同时,也检验对冤假错案的问责机制是否真正发挥作用:看看谁该对呼格吉勒图之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