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湖北省保康县尧治河村出台了《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规定村领导,即“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超过60元/瓶;干部家庭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超过5元/盒,酒不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和村民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今年8月,村民严小平丈夫去世大办丧事,9月,村民周定福48岁生日大办酒席,喝的都是批发价220元/件(6瓶装)的稻花香酒,抽的是18元/盒的黄鹤楼香烟。近日,尧治河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首个“人情风”督办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大办酒席,每人被罚2000元(10月16日 人民网/北京频道/国内 )。 勤俭节约是美德,值得提倡。但是村上出台这种强制性的村规是否合情合理甚至合法都值得商榷。 一方面,个人消费自由村委会无权限制。也许村规的确有治奢的考虑,但问题在于,这个村规过于严苛,不近人情。婚丧喜庆事宜对于村民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事情,也是亲朋聚会的时刻,居然让普通百姓只许抽2元一盒的烟和20元一瓶的酒,即使是为了“治奢”,也太过没有道理。这实际上是侵害了民众的财产支配权。领导干部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其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理应受到监督;而对村民而言,这完全是个人行为,虽然从道德和社会风气角度应提倡节俭办理,但任何机构都不能强制其行为,更不能进行处罚。法律并没有授予村委会罚款的权力,村委会无权擅自设定处罚权。即便是该决定出台的程序合法,其内容本身也是不能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的。 第二,为什么“领导(即村干部)”、“干部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吸烟、喝酒的标准就该比村民高,这是很不合理、脱离群众的。所以,对村民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进行道德约束是可以的,但村委会出台明文规定进行限制并对违规村民进行处罚,是不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