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弘扬孝道,弘扬传统文化,最近,安徽省六安市便以二十四孝故事为题材制作了一批街头公益广告,引发了争议。而且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埋儿奉母”的故事。(中国广播网 2014年10月26日) 稍有点传统文化知识的人都知道,“二十四孝”讲的是中国古代二十四个孝子在不同环境下、用不同方式行孝的故事。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这些故事虽情节不同,但突出了传达了孝的主题,是永远值得肯定的。但肯定的只应当是孝的主题,而不是具体的做法。鲁迅先生当年曾经点评过二十四孝图,他说,有些故事可以勉强效仿,有些照着做,会有丢掉性命的危险,还有的,会让人非常反感。时代发展到今天,二十四孝中的一些故事,不仅不值得效仿,而且还有违背科学、违反道德、违法犯罪的可能,更是不能让人接受的。比如“尝粪忧心”中的尝粪毫无科学依据,“刻木事亲”中的休妻有违道德,而“埋儿奉母”中的埋儿则涉及犯罪,类似的做法是坚决应当抛弃和禁止的。 用二十四孝来做公益广告宣传孝道,并非不可,但对内容必须有所选择,特别是对其中的一些糟粕必须予以剔除。但在六安,“埋儿奉母”等不宜的内容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公益广告牌,让市民感到非常不适,这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既令人惊诧,也让人反思。 那么,“埋儿奉母”是如何登上公益广告的?按照广告制作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这是上级领导下的决定。按照现行的权力体系,这种说法是完全可信的,在某些领导眼里,不要说自己“口含天宪”,但大多是“说一不二”,有着绝对权威的。不要说决定个公益广告的内容,就是决定着成千上万人利益、涉及资金上千万的大项目、大制作,也常常是由一二个人说了算的。 正因为一二个人可以说了算,那么瞎拍板的事情就时有发生。我相信,那位决定以二十四孝故事制作公益广告的领导,要么根本就不了解二十四孝故事的具体情节,要么根本就未考虑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大笔一挥,尘埃落定。而下级只会盲目服从,他们要么与上级领导一样对二十四孝故事了解不多,要么虽然知道不妥但不敢向领导提出更改的意见和建议。除此之外,广告发布过程中的审批机制更是形同虚设。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也就是说,就是商业广告也以合法性为第一要素,更不要说以倡导先进价值观为重点的公益广告,岂能出现有违法律、有违道德的内容? “埋儿奉母”公益广告虽然一出现就遭批评和唾弃,但从中暴露出的问题确实不该忽视,值得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