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历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而“城中村”的改造也成了村干部的敛财工具,多数开发商只需要和土地所在的村干部搞好关系,就能大发横财,村干部也乐得与开发商合作,因为他们上任都是花了大钱的,少则几百万,多则千余万,在太原花费千万买一个村长的不在少数。(第一财经日报 10月22日) 村干部选举制度的改革是让广大村民自己当家作主,充分行使村民权利的充分体现。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拉选票买官的不良社会现象日益泛滥,曾经有这样一副对联,上联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下联是“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横联是“以钱开路”,不管够不够条件、有没有问题,只要舍得花钱,钱花得到位,就能买到称心的“官职”。 农村干部拉选票买官现象的泛滥造成的恶劣影响不言而喻,但为什么还会屡犯不止? 干部责任意识薄弱,利益观大于政绩观。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大、资源多,一些没有树立坚定信念的村干部很可能经受不起利益的诱惑,将“为官”当成发财手段而不是为民务实的平台,说到底还是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被一个“利”字分了心。 监管力度不够、防范措施不到位。农村干部选举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代写”、“因故不能现场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采用委托投票”等,在这些环节中若是缺少强有力的监管制度,就很可能形成不法分子肆意利用的制度空子,以暗箱操作等多重方式将选票商品化随意买卖。 对贿选等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按现行法律规定,对农村村干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问题,最严厉的处罚也就是宣布选举无效,除此之外并没有追究行贿者的其他任何法律责任,造成行贿者有恃无恐的心理,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农村贿选行为的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彻底治理农村干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等不法行为还需要多管齐下。一要提高村民当家做主、正确行使权力的意识,认识到村干部的选举与村社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要完善规范监督机制,增加选举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三要加大对行贿者与受贿者的处罚力度,要从法律、经济等多层面对村民选举中的贿选行为进行遏制,加大违法成本,较少贿选行为的发生。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净化农村干部选举风气,让村干部走上为民、务实、清廉的为官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