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做不到离婚对小娜(化名)负责的话,我自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是我害了小娜。”两个多月前,江苏邳州市教育局干部马某写下一纸承诺,小娜是他前同事的女儿,双方存在情感纠葛。近日,小娜向人民网反映,6月16日晚她在宾馆照顾醉酒的马某时遭对方性侵,马某则称系双方自愿。7月28日,小娜以被马某强暴为由报警。记者从邳州警方获悉,此案仍在调查中,目前暂无法定性。(9月23日 人民网) “给你我的全部,你是我今生唯一的赌注。只留下一段岁月,让我无怨无悔全心地付出”一首情歌《风雨无阻》,不仅将人世间美好的爱情唱传得如此令人羡慕向往,更是描绘出了为讨得爱人的欢心,不惜拿自己的一生作赌注的男儿痴情画面。不得不说,如有这样痴情的男人爱护着,作为女人不论是谁都应该是幸福的、美满的。 而在此次事件中,这名教育局的借调干部,竟然在酒后将其曾经同事的女儿性侵,之后更是写下了“离婚之后,我将负责到底,与小娜结婚,组建家庭”的离婚承诺书。不过,看似如此信誓旦旦的离婚承诺,不仅没有让彼此的生活充满美满幸福,反而还严重伤害了同事、朋友之间的感情,更是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而从相关报道来看,该名借调干部还曾是一学校的校长,作为一名学校的领导干部,不仅是教书育人的执行者,更是管理教书育人的老师的管理者。而此又借调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的管理部门,不过,具有如此多重身份的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者,竟然也干起了违反社会公德这样十分龌蹉的事。那么,其又该如何被“教育”呢?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违反社会公德属于违纪行为。虽然,目前此案仍在调查中,目前暂无法定性;尽管其彼此也相互喜欢,甚至“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但这并不能成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违反社会公德的理由,尤其是作为一名从事兼管理的教育工作者,这不仅不能成为其生活作风败坏的借口,更不能成为问责惩处的“挡箭牌”。 所以,对于身为当地教育部门干部或是一校之长,做出如此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不仅应对其从严惩处,还应深入调查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是否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违纪违规违法事件;更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工作者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而以制度的保障有效地遏制类似事件的重演。 特别是在当前正风肃纪和惩腐治贪的高压态势下,无论是谁,职位大小,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应从严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绝不护短。如此,才能更加有力有效地肃正党风政纪、严明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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