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情妇大致有三种来源。”福建社会法学学会会长汤黎虹说,一些情妇是工作中的上下级,一些是接受权钱交易方的“性贿赂”,一些是工作外的“艳遇”。记者调查发现,作为贪腐官员身边“狐狸”角色之一的情人会走入三重门:“以色侍权”,成为官员编外枕边人;进而“狐假虎威”,借用官员权力牟利;一旦反目成仇,情人则成“反腐先锋”。(9月17日新华网)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一批贪腐官员相继落马,贪官与情人们的那些事也浮出水面,不仅成为坊间茶余饭后的谈资,也引起了一些“专业人士”的兴趣。此前,某市纪委书记给派驻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上培训课,就提出过一个“贪官情人分类法”。现在专家提出的“官员情妇来源”说,堪称贪官情妇领域研究的又一大“成果”。 对贪官情人的分类和来源进行“研究”,其出发点当然是为了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刹住权色交易的歪风。不过请恕我直言,这种“研究成果”说起来头头是道、听起来也蛮有意思,其实却都是伪命题。情妇这东东,可以说是神出鬼没,谁也不知道潜伏于何处。上下级可以发展成情妇,党校同学、宾馆酒楼的服务员也可以发展成情妇;性贿赂的对象可能“转正”为情妇,色情场所的小姐如果服务到位,也可能被领导收入麾下;至于工作外艳遇,那就更没谱了,随时随地可能发生,根本无从监控,更无从“堵塞漏洞”。总而言之,上述“研究成果”对遏制官场权色交易并无太大实际意义。 如果非要找到官员情妇的来源,其实很简单,就一个字——权。某些不自重的女人之所以“爱”贪官,实际上爱的是贪官手中的权力、爱的是贪官出卖权力为自己谋福利的慷慨。权力是个好东西,可以给人带来巨大的利益,甚至能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贪官能掌控这样的稀缺资源,并且“乐善好施”,当然“可爱”了。如果贪官不再当官,失去了手中的权柄,不被那些势利的女人一高跟鞋给踹到爪哇国去才怪呢。 贪官情妇只是权力的衍生品之一,并非权力的本质,更非造成腐败的决定性因素。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如何对贪腐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而非仅仅满足于研究“贪官情人分类”和“官员情妇来源”这样的花边话题。只有真正将权力关进笼子、纳入严密的监管之中,权力才不能为所欲为,贪污腐败、权色交易之类的丑陋现象必然会减少。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0917/00/A6A97MNO00014JB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