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委会主任的刘某,自称能够帮助他人移民安置,私自以村委会名义与多人签订移民搬迁合同,先后骗取商洛36户农民156万元“移民落户款”。昨日,刘某在兴平市出庭受审。(新华网 9月4日) 不是公众对村干部有偏见,而是因为部分村干部时常扮演“雷神”,要不就是忙着集体找小姐,要不就是忙着盖豪华办公楼,好像永远没有要停下来的意思。前不久,新闻就爆出了的原深圳龙岗南联“亿元村官”周某居然利用职务之便,助开发商获利20多亿 ,现又有媒体爆出北京两村官联合贪污国家拆迁款近千万元,不禁让人瞠目结舌。 由此可见,“小官”大贪的现象还真不占少数,正如网友描述地那样,这些现象就好像那些深藏在梁柱里的“白蚁”,若不再及时深挖硬祛,必将造成更大的危害。 村干部虽在权利上是最小的“官”,但在和基层百姓的接触面上,确是最大的“官”。众所周知,村干部是和基层百姓接触最多最紧密的群体,他们管着百姓的生老病死、吃喝拉撒,百姓有困难、有需要、有委屈、有矛盾都会第一时间找他们,一个“小家”是否安定,“家人”是否团结,很大程度都取决于村干部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古语有云:“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 如何修官德、正品德对于每位干部来说都是一门必修课,尤其是作为最贴近百姓的最基层的村干部,官德是否正、品行是否好,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村干部思想都恶俗不正的话,基层百姓将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关于村官的监督管理,各地也出台了很多办法、创新了很多举措,如“村书记主任亮承诺”、“村主干业绩公示制度”等等,为的都是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制约,防止干部滥用职权以及对村财务的管理和支出实现有效监督,但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还有待进一步考究。所以,笔者想说,作为镇乡党委一定要监督指导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科学、可行的制度,不断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村务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让群众有意见的村务接受质询,群众有争议的事务接受听证,才能使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化解,才能让村官胆大包天的贪腐“勇”气从此销声匿迹,从而不断密切和巩固干群关系。 当前,虽有党纪国法作为村干部言行的“紧箍咒”,但部分村干部“装聋作哑”、“装瞎装瓜”,不断以身试法,漠视有关法律法规存在,因此,相关部门更应出重拳、下猛药,让“碉堡式受贿”的顽疾销声匿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