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博白县松旺镇龙垌村5名村干部,在协助镇政府给村民办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先后收取并私分村民“好处费”共5。95万元。日前,这5名村干部因违纪问题被查(9月1日中新网) 2011年至2013年间,松旺镇龙垌村党支部书记林各辉和村委会主任王权等5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向低保户收取每人250元的好处费,共收取21万元并将其中2.85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4400元。此外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办理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上述5位村干部向每位危改户收取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收取3.1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5500元。笔者认为,农村群众不就不富裕,一些村干部居然以向这些群众办了好事为由,索取“好处费”,党委应该对这样行为零容忍。 低保户的低保金,本就是贫困户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这些困难群众真正的救命钱,然而我们的一些村干部,居然可以置党纪国法不顾,置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良知而不要,厚颜无耻地向这些极困难的群众索取“好处费”,这样的行为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各级党委必须对一些基层干部的如此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必须零容忍对待这种向群众索取“好处费”的错误行为。 村干部直接和群众接触,整天和群众生活在一起,他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农村群众往往是通过他们身边的党员干部来认识党,评价党的,如果我们的村干部如此利欲熏心,把自己协助镇政府给村民办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申报过程的分内工作,作为巧取豪夺的理由,向这些本就非常困难的群众,这让群众会怎样来评价我们的党员干部,评价我们的干部队伍,这是大张旗鼓地给党的形象抹黑,给干部队伍的形象抹黑,各级党委必须对这些行为零容忍,才可能取信于民,重塑干部队伍的形象。 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群众服务,给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理所当然,没有任何一点理由去向群众索取“好处费”,党委零容忍严惩这类干部的行为理所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