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社部负责人透露,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太多、证书太乱的现象有望改变。(《新京报》8月31日)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简而言之就是公民从事某些职业需要“持证上岗”。它的法律依据来自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该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身没有问题,也是国际惯例。有些职业兹事体大,比如警察、教师、医生等,如果不问有无相关知识储备、能力水平如何,谁都可以干,那就乱了套。但有些行当就不一样,比如煮米线,只要是云南人,差不多人人都会,如果规定开个米线店也要先考职业资格证书,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 有些职业需要资格认证,有些职业不需要资格认证,这个道理是如此清楚明白,但现实中,职业资格认证大有“席卷天下”之势,三百六十行,行行要认证。2005年北京曾出台规定,要求“收破烂者”必须持有中国旧货业协会颁发的《旧货从业人员上岗证》。2007年广州市有专家建议,对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城市流浪人员发放“行乞证”。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差不多所有可以成为公民生计的行当,都需要持证上岗。 职业资格认证过多过滥,危害性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关方面借机敛财,通过办班、考证来收取高额的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人为抬高就业门槛和民生成本;二是助长了造假之风。有些企业注册和年审需要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持证率”,于是“挂证”、“租证”成为一些行业的潜规则,所谓“持证的不上岗,上岗的不持证”,加剧了行业质量风险。我有个朋友,多年前考取了一级建筑师资格证书,可他从不上班,就靠一年十几万元的“挂靠费”度日,很难想象他挂靠的公司是怎么建房子的。 人社部负责人表示,今后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将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这表明,职业资格认证不是可以随意设置的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认证”。此中的要义在于,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的行事准则,反之,对民众而言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法律没有对公民从事某个职业作出限制性规定,就不能用一纸证书来横加阻拦。 取消一些可有可无的职业资格认证,并确定“依法认证”的原则,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依法”二字从现阶段看并不容易做到。目前对职业资格认证作出规定的,有国务院行业部门,有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还有地方政府部门,其依据大多是部门文件或行业规章,政出多门,并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前不久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制定《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研究制定职业资格目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予以取消。希望该条例尽快出台,让职业资格认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其实,对于相当一部分职业来说,并不需要一纸官方的资格认证,市场选择就可以成为最好的能力证明。我所居住的小区大门外有好几位收购废品的人士常年蹲守,其中一位中年女士经常应邀来我家收购废旧报刊,一来她态度很好,总是随叫随到,二来她给出的价格公道,交易时不需要多费口舌。这样的一位收废品者,还需要某个机构给她颁发一纸职业资格证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