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已全额缴纳罚款,对修建的道路进行拆除,并将所占167.72亩土地复耕,峰峰矿区纪委监察局对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二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司法机关已对涉嫌破坏耕地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新浪新闻 8月29日) 虽说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已接受并履行了相关处罚决定,但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毕竟只是本案“主演”中的一位,其中的猫腻与利益牵扯究竟还有多少? 先说被占用的土地,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载体,如此重要的东西岂能说占就占?如果老百姓得不到与土地利益相当甚至是高于土地本身利用价值的好处,老百姓对此事件肯定不会轻易罢休,既然167.72亩的土地已经被占用修建起了道路,说明占地事件的从发生到被查处已经不止一两天了,若百姓为保全利益执意上访,相关部门难道不闻不问?若老百姓已被安抚妥当,那么所用资金用从何而来?既是未经批准的违法事件,想必这其中还涉及到“三公经费”的违规使用问题。 再说全额缴纳的罚款,此事件涉及到的是整个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而非个人,虽说罚款已全额缴纳,但这笔罚款必定不是从个人腰包里掏出来的,部门违法又由谁来买单?倘若事件侥幸不被查出,那么从中获得的巨大利益就绝绝对对的会进入个人腰包,笔者猜想,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是否在作案之前就已经“猜想”出了事情发展的结局,早就打好了这如意算盘? 最后说行政记过处分,所谓“行政记过处分”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的一种,比行政警告要严重一些,比行政记大过处分要轻,而且行政记过处分是可以解除的,一旦解除将不会对以后的考核产生任何影响,既然此事件已达到“违法占地”的程度,那么这“行政记过处分”的处罚是否显得轻得过头?有无敷衍群众之嫌? 司法机关现已对涉嫌破坏耕地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希望相关部门对本案的调查不要止步于表面,依据事实、证据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查深究,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