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县一女子遭昔日闺蜜毁容13年后发现通缉令已被撤销。经调查,此为一起违规责任事件,旬阳县公安局为完成清网任务,利用虚假资料违规撤销犯罪嫌疑人王开芳的上网追逃信息。(中国新闻网 8月23日) 通缉令是公安或司法机关通告捉拿在逃犯人的命令,本是一种法律文书。撤销通缉令并不奇怪,但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自首、被击毙或者被抓获等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被撤销。而陕西旬阳县一女子遭昔日闺蜜毁容案在逃犯未抓到的情况下,通缉令竟然被撤销,这实在是荒唐。 “逃犯未抓到”缘何“撤销通缉令”?就纰漏的信息来看,通缉令的撤销是由于2011年11月底旬阳县公安局为完成清网任务,利用虚假资料违规撤销犯罪嫌疑人王开芳的上网追逃信息。如果真是如此,心中的疑问真是难解:清网任务与人民群众的安全孰轻孰重?本身担负保障公共安全的公安部门,竟然为了完成任务放任逃犯逍遥法外,置受害人的权益于不顾。再有,如此严重的情况,不是公安机关发现,而是受害人亲属发现,真不知是隐蔽的太好还是“睁只眼闭只眼”? 从另一个角度揣测:通缉令被撤销的背后真的仅仅是“为完成清网任务”的违规操作,也许保不准“完成清网任务”也只不过是撤销通缉令的托词而已。通缉令被撤销,受益最大的当是在逃疑犯王开芳,到底是她的运气太好还是操作的手法太“高明”?伪造资料撤销通缉令,这是怎样一种违规行为?相信民警也好、领导也罢,不会不清楚的,而他们竟然敢挑战法律,敢拿自己的职责不当回事,敢拿自己的前途不当回事,这是怎样一种勇气?或许,是有着难以抵挡的诱惑吧。 不论如何,“逃犯未抓到而通缉令却被撤销”,这样的荒唐闹剧值得深思,如果真是考核惹的祸,但不断地调节考核杠杆,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反之,则应当不断地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工作,提高拒腐反腐的能力。(文/木子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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