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袁智林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刑十年六个月,袁认为部分金额属于人情往来,且量刑过重,遂提出了上诉。合肥市中院昨天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此前,一审法院认定袁智林受贿32.079万元。 据原审法院查明,袁智林于2003年7月28日起任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2009年5月12日起,分管该局纪检、党务、土地监察大队、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依法行政、招投标工作。2010年11月5日,任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被告人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2.07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然而面对这些受贿指控,袁智林称他对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且有些收钱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袁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部分行为中只有收取钱物的事实,而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办事、谋利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罪。 其实,企图利用“人情往来”来为自己受贿事实做辩解,袁智林不是第一人,但希望能是最后一人。只是,用这般不可思议的腐化理由作为博得同情或是轻判的理由显然站不住脚,无疑,这样的理由也只能是一种幼稚、无耻的自我狡辩,是一句不折不扣的混账话。 诚然,中国不仅是一个礼仪之邦,更是一个人情社会,靠关系、拼人脉、讲感情已经成为诸多行业的“潜规则”。但是,个人消费、打牌输了、安排住宿这些都要“开发商”买单难道也算是“人情往来”吗?答案不言而喻。 无疑,这些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是造成袁智林贪污腐败的主要原因,然而,也正因有如此厚重的“礼”才撼动了官员手中的权力。 袁智林可谓是“在其位,谋己利”的典型代表,在他眼里,完全是把赤裸裸的受贿所得强硬性的当作是“人情往来”,把明显的权力腐败说成是人之常情,大肆收取好处费还认为不违纪违法,这完全是在混淆是非,其根本就是想逃脱法律的严惩。 笔者认为,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收钱”是一条不能触碰的底线,逾越了这条底线,就是以权谋私、腐败堕落。官员腐化堕落的理由千奇百怪,但其结局都是一样,只要敢腐败,必定会受到严惩。(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