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花盆被踢翻后带走了,我不敢再放在门框交界处了。”“我正收拾那些烂水果,暂时摆在门口阶梯上,然后被一脚踢飞。”“也有人想把他们的行为用手机拍下来做证据,可是手机都被砸了。”说这些话的,是海曙段塘菜市场外沿街店铺的商户,他们指责的是一批自称“海曙城管雇来”的人,自从上周一起,商户就不得不适应这样的执法。(现代京报)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地过留下买路财”。这是电视剧、电影里面经常看见的“绿林好汉”“土匪”“强盗”打家劫舍出现的口头禅。如今在浙江海曙区粮丰街也出现了翻版。几个满身文身的彪形大汉,不穿制服,不戴标牌,还佩戴电警棍,在进行城市管理执法,虽然没提“保护费”,但给商户们规定了他们的管辖的时间和范围。如果要问他们出处,连城管局都不清楚,让人有“神龙见首不见尾”之感。加强城市管理固然是好事,但这样的“神秘执法”,也带给包括笔者和众多民众在内诸多待解之谜。 首先,城市管理是本辖区内的自治管理,代表当地政府行为。或许碍于本地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情愫在里面,很多地方管理起来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湖北天门城管伤人案、辽宁辽阳城管伤人案、重庆渝中城管伤人案、江苏南通城管伤人案等等。因此用外地口音、文满文身、彪形大汉来管理“以恶制恶”是一个“好办法”。能让商户迫于“武力”不得不就范,听从管理,出事找不到责任人,或许能起到一时的立竿见影效果。但这样管理带来更大的隐患,他们的身份、执法的权力、如此的形象,不管从哪个方面都无法说得过去,一旦出现纠纷,出现命案,更是有口难辨,谁来买单?伤害的是谁的形象?降低了谁的公信力? 其次,“一辆皮卡车,一辆小货车,手持电警棍,对于不听从管理者,直接就把东西全拿走,甚至一脚踢飞,随后带上货车”。这样的演绎就是生活版的“古惑仔”。你有何种权利这样为之?手持警棍该是谁有权利做的事?破坏商户的私人物品、甚至开车拿走,这就是违法,严重的还是犯罪。他们这样光天化日之下为之,又该谁来管理?伤了谁的脸面?这样的城市管理能走多远? 再者,“每天早上6:00—11:00,下午1:00—6:00,这些时间内,归我管,别的时间,随你们。”“门框内的,是你们的;门框外的,是我的。”严格的上下班和管辖范围,是谁给他们指定。这样的管理能治本吗?是做给领导看、百姓看还是为了自己“出工不出力”的手中饭碗?上岗持证,管理依法,这是作为城市管理必备的要素,城市里面都出现了这样的执法队伍,这个城市管理真的有效吗?只会自取其辱,让更多的合理执法难堪。 最后不管城管局的领导何种解释,跟他们没关系,他们跟往常一样在执法,不存在这种现象。那神秘“执法人”为了谁?谁给这群人发的工资呢?他们到底是受雇于谁?其实这些都不是悬不可破疑案。身为管理部门更应该切记以暴制暴,有违法规 城市管理,为民服务,净化环境,合理合法,其实不需要有难言之隐,更不需要遮遮掩掩,真的不需要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整治。希望涉事地的主管部门能够给民众一个满意的说法(文/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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