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公函求情”事件,但开始受到公众关注和政府部门重视却是今年眉山市某工作人员发生交通肇事而单位领导千里迢迢送公函求情事件,虽然此事在引起公众轰动之前得到了理性而正确的处理,大理市法院拒绝了该单位以组织的名义请求对郑某免予刑事处理,但是,就这件事的性质来看,公函求情是以权力在向法律示威挑战,权力膨胀和权力观扭曲的政府部门官员试图以冠冕堂皇的姿态凌驾法律,徇私枉法。 2010年,陕西发生强拆打死人事件,政府发函求情轻判嫌犯;2012年,湖南株洲房管局发函替贪官求情;重庆涪陵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曾经发公函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陕西省高院在审理一起矿权纠纷官司时,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函称“如最高院不维持原判,将对陕西稳定造成消极影响”……等等事件都让我们看到了权力对司法公正的干预,权力越大,欲求庇护的范围也就越大,也就会不顾法纪,冲击社会正义的底线。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但现如今发生此类事件,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一方面是因为司法不独立的原因,并且我国未立法明定“干预司法罪”,司法干预的违法成本低,惩处不力,因而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是由于权力的膨胀,权力的界限不清,故胆大的官员敢于“借组织的名义”妄为,一次又一次逾越法律的雷区。 权力的本质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公函求情”即是权力对人民利益进行肆意损害,同时还希望法律予以谅解,如此荒唐幼稚的想法,也只有被权力光环迷惑和受利益驱使的官员才想得出。 因此,在“公函求情”事件的处理上,不仅需要对求情者严肃处理,并制定完善的相关“干预司法罪”的法律法规划清公正界限,同时,对权力的制约也应该进一步深化,不只要关在笼子里,还要上好铁锁,扎实笼栏,以法律和纪律的威严震慑住老虎的野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