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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秒拆的四种“文治武功”

时间:2014-08-14 06:49来源: 作者:陶舜 点击:
经济观察网 陶舜/文 相较于过去动辄闹出人命的血拆,近日河南新郑的野蛮强拆似乎“柔和”多了:8月8日凌晨12点多,新郑市龙湖镇十几名陌生人撬门入室,把睡梦中的张红伟和妻子两人拉出,按倒在无牌面包车里强行带走,两人赤身裸体被控制4小时,扔在一处墓地

经济观察网 陶舜/文 相较于过去动辄闹出人命的血拆,近日河南新郑的野蛮强拆似乎“柔和”多了:8月8日凌晨12点多,新郑市龙湖镇十几名陌生人撬门入室,把睡梦中的张红伟和妻子两人拉出,按倒在无牌面包车里强行带走,两人赤身裸体被控制4小时,扔在一处墓地。在此期间,他们的家园被飞快铲为废墟,真是比墓地还凄凉!

新郑搞强拆的“文治武功”是惊人的。细究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结交亡命之徒,委托代理,诿过于人。拆迁方深夜纠集十数名歹徒,入室劫人,掠人至墓地,将420平米家园秒拆为荒园。细读新京报的报道可以发现,在这过程中,拆迁方及其团伙实有多个涉嫌违法犯罪的细节,比如涉嫌驾驶无牌车辆、非法入侵住宅、非法拘禁等等,让被拆户的女主人在拆迁方一群男子面前裸体穿衣、解手,涉嫌侮辱,而强拆房屋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按相关司法解释,“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损坏公私财物的”,必须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追究。

但这一切,都因委托代理拆迁导致主要责任人的模糊化。在现场直接实施劫人、强拆的人员,固然逃避不了责任——8月12日晚间,当地政府通报称,主要涉事人员赵观峰、赵岭俊目前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其他涉事人员正在调查取证之中,涉事村村主任孙广玉停职接受调查。然而,其背后的指使力量,因而隐而不现了。这几乎是所有强拆案的共同特点,且由于从事强拆工作的人员往往与被拆户处于类似的社会阶层,甚至导致一些媒体错误地将强拆血案读解为“底层的厮杀”——制造强拆的幕后势力们笑了。

这起新郑野蛮强拆事件,其大背景是:2012年4月12日,龙湖镇开始107国道升级征迁工作,共涉及百余户,张红伟的房屋处于征迁范围内;2014年1月,郑州地铁2号线南延工程正式启动,张红伟房屋又处于该重点工程征迁范围内。然而现在,作为拆迁主体的相关部门和工程方反而金蝉脱壳远离了舆论场。

第二,为强拆创造条件,为秒拆火速辩护;行僻而险,言伪而辩。新郑方面称,上述两次征迁中,“仅张红伟1户不同意拆迁”,“张红伟房屋是工程段内仅存的一处民房”。这应该是政府部门把被拆户“刁民化”的常用手法。问题是上述描述未必属实。至少张红伟自己就说:“政府要修地铁,沿线大约有五六十家拆迁户,大概有三分之二的拆迁户都还没搬走,但只有我们家遭强拆了。”双方各执一词,实情如何,通过实地走访不难探明。

新郑方面不仅善于强拆,还善于为强拆进行诡辩。比如,他们祭出了一个“漫天要价说”:“因张家漫天要价,导致沿线地铁工程停工20多天”。啧啧。不仅从道德上指责被拆户漫天要价不对,还把工程延宕的责任也丢给被拆户。然而,拆迁协商是一种经济行为,要讲市场逻辑而非道德逻辑,被拆方有议价权和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若光讲道德,被拆户最好一分钱也不要,有关部门只要大赞其为所谓的“公共利益”慷慨付出就可以了。张红伟自述2008年建房的土地使用权花费是18万元、建房成本是30多万元,当地商品房每平米5000元,而政府的征拆补偿标准仅为每平米690元。如此激烈的利益冲突却被当地政府以一句“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盖房”简单概述。

且将协商失败工程停摆仅仅怪罪于被拆户一方,更是在讲歪理。贯彻这种歪理和诡辩,强拆者得以公然宣示强拆有理。还记得宜黄拆迁血案之后当地官员声称“没有强拆就没新中国”么?这些不讲理甚至不讲法的强拆者,从他们的后续解释来看,其解释并非为了沟通和倾听,乃为宣示自己的权威和天然正确。

第三,自封“政府”,给强拆披上一件貌似合法的外衣。新郑野蛮强拆事件中,劫人者闯进住宅后的自述很能说明问题,“叫你和政府作对,抬走”。这当然是另一种故意的逻辑混淆,即将工程方简单地与政府划等号,似乎政府就天然正确。政府当然并不天然正确,否则我国就不需要颁布行政复议法了,该法第一条明确写道:“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部法律在1999年10月1日就开始施行了。

第四,事发后敏于“追责”——只不过这“追责”往往隔靴搔痒、舍本逐末,重点在于摆摆款式,挡挡舆论的斥责。事发多日之后,在以北京为主的舆论压力之下,涉事村村主任孙广玉才被停职调查。今年4月前后,工程征迁指挥部决定,将张红伟房屋征迁工作交由其房屋所在地小乔村组负责,“实行包干制”完成拆迁工作。作为一个被安排了强拆任务的村主任,被上面要求包干,在整个强拆工作中,他的身份和强拆人员并没有本质差别,都只是强拆的马前卒,而非核心的拆迁主体。追责如果不是作作样子摆摆款式,就不应止于村主任,而应追根溯源,检讨整个工程的征拆问题以及包干式征拆的利弊得失。

从宜黄到平度,再到新郑,强拆总能激起舆论讨伐,为什么还是无法禁绝?新郑野蛮强拆,尽管在细节上有一定特殊性,但以上四种“文治武功”仍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暗合了各地强拆事件的发生逻辑,它们从时间序列上构成了一整套稳固的强拆秩序。地方政府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与工程方结为利益同盟,在强拆事件发酵、发生和事后追责的整个时间序列上,丧失了公信力,却牢牢控制住了利益博弈的倾向性。尽管新拆迁条例实施以后,名义上的“行政强拆”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事实上的行政强拆并没有真正被消灭。

问题的关键在于,“强拆”发生之前,利益受到影响的个人是否有充分机会参与决定过程,政府是否真正尊重了他们所表达的意见,“钉子户”所要求的补偿究竟是漫天要价还是按市价计算的公正补偿,不应该由拆迁主体来评判,对于补偿标准的确定和评议,是否有及时、充分、公正的法律保证?可以看到,在新郑秒拆等许多强拆事件中,答案是否定的。

强拆人员劫持张红伟夫妇时威胁:“我们都是杀过人放过火的,再不听话把你们活埋!”令人毛骨悚然的不仅仅是强拆人员的凶恶野蛮,不难想象,在模糊了政府与工程方界线的征拆工作中,这种将杀人放火者有意无意聚拢起来的势力,会把拆迁引向何方?

习近平曾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保证被强拆者的“平安”和“好日子”,应从废除地方政府搞强拆的四大“文治武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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