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生活状况。 缺假少假,是国人的普遍感受。2012年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比原先增加了8天。“产假延长至3年”的建议,得到不少人点赞,但同样也有人担忧:3年,休完假公司还要我吗?3年后公司不在了咋办?这都是很现实的问题。 妇女生育不是简单的事,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心血和劳苦,给她们充足的假期有充分的理由。特别是产后的自我恢复和婴儿哺乳,甚至更长时间的亲子教育,都需要产假来保障。反观现实,目前的98天产假,掐指算来真有些捉襟见肘。可是,张口便建议延长到3年,未免也太不切实际。 单纯站队没有意义,争论中应有一些共识。比如,妇女产假的确需要延长,但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政府科学调研和论证。而且,如何以制度之力扫清劳动性别歧视、落实带薪休假、保障生育妇女的权益,都更值得关注。刊于今日京华时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4-08/12/content_11377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