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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救灾大米,负“薪”请罪理所应当

时间:2014-08-04 15:32 来源: 作者:徐之由 点击:
无疑,锦上添花比不得雪中送炭,书记乡长免职担责和自费“买米补发”的补救动作,对于已导致的结果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老百姓在最需要“救灾物资”的时候没有出现,现在也并不是“必需品”。对政府来说,最应该补救的,应该是漏洞百出的救灾机制。首先,应建

新华社“新华调查”栏目1日播发《湘西村民等米下锅,120袋救灾大米却闲置一年发霉》稿件,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纪委当晚通报,救灾大米闲置一年发霉事件中的涉事乡党委书记被免职,并和乡长共同出资购买新鲜大米,补发给村民。(2014年8月2日 新华网)

我们都知道每一分捐款和每一件救灾物资,无论它的价值高低、数量多少,都凝聚着捐赠者的爱心。对救灾物资弃之不顾,导致发霉腐烂,这也从侧面暴露了当地在救灾大事上缺乏监督问责等制度支撑,导致救灾物资失去作用,不仅造成了人财物的巨大浪费,更冷了公众的爱心。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泸溪县委县政府的反应速度,相对于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面对突发事件和媒体追问姗姗来迟遮遮掩掩或干脆装聋作哑,还是值得肯定的。7月30日的曝光的事件,8月2日就迅速的给出了处理意见。而且,不仅是直接对涉事乡一把手进行了免职,而且还要求书记和乡长共同出资购买新鲜大米,补发给村民。我们已经见惯了那些千篇一律、“全球通用”的危机应对之策,领导干部放下“身段”向民众道歉认错,如是这般,随后不了了之。如此“新鲜”的处罚,笔者非常赞同。

事实上,在《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就有规定:贪污和挪用救灾储备物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无疑,锦上添花比不得雪中送炭,书记乡长免职担责和自费“买米补发”的补救动作,对于已导致的结果来说,没有多大的意义,老百姓在最需要“救灾物资”的时候没有出现,现在也并不是“必需品”。对政府来说,最应该补救的,应该是漏洞百出的救灾机制。首先,应建立救灾物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办法;其次,要出台问责机制、赔偿机制。

诚然,这份迟到的“救灾大米”晚了整整一年,但是当地政府的处罚决定也给我们树立了信心,在救灾等关乎民生要事的失职失责行为,对责任人必须做出严肃处理,不仅要让他们丢“帽子”,还得赔“银子”。(徐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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