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罪犯利用法律法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律师表示,获刑官员在保外就医中占有相当比例。2009年,广东江门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获刑10年,但在宣判当日,林崇中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从法院直接回家。(2月7日,网易新闻) 近年来,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出现“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的现象。 诚然,保外就医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尚显陌生,但是对于那些锒铛入狱的人来说,却是“好事”。 顾名思义,保外就医就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他却从法院直接回了家。这源于他花了不到10万元钱,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在监外逍遥了一年多,直至2011年初省检察院对林崇中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他才被收监。 的确,与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医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比例。“获刑官员之所以容易获取保外就医这一特殊通道,在于官员在位时广织关系网,具有深厚的人脉,更具备利用先前的各种资源造假的条件。” 当然,对于那些享受“保外就医”政策的贪官们,他们因为没有能够收到应有的惩罚,当然就会逍遥法外。因此,对于这样的人,“保外就医”政策似乎不应该实施,当然,真因患有严重疾病者理应另当别论。 除一些获刑官员把保外就医当成逍遥“狱”外的一个“密道”,也有其他类型的罪犯钻此空子,有的甚至造成极严重的后果。因此,要抑制违规保外就医现象的发生,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总之,保外就医就是监外执行。从长远来看,要想切实执行好“保外就医”这个政策,除了强有力的医院证明之外,还需广大贪官洁身自爱,只有切实加强检察院的监督权,才能有效地堵住保外就医这条罪犯“逍遥法外”的“密道”。(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