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南面有一个埠上村,是一个人气兴旺、颇有虔州文化底蕴的城郊村。然而,村民私下里却戏谑地称村里有个“贪钱班”。检察官获得线索后,穷追不舍,艰难取证,最终将四名村干部绳之以法。(检察日报7月24日)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征地拆迁等等工作的出现,干部贪污腐化的频率更高,而在干部成为高危职业的同时,村干部的贪污腐败让干部管理更加的尴尬。 村干部作为干部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有着干部的头衔,甚至可以说有着干部的权力,享受着人民的敬仰,然而却最终没有干部编制的身份。因而村干部的工资待遇也就要区别于公务员待遇,而对于一些西部地区来说,工作一样的十分繁琐,但是收入每月却只有1000元不到,这确实是让我们的村干部十分的委屈,认为自己的工作并不轻松,却是付出与收入的严重失衡,心理自然还是有所不满和埋怨的,这都是可以理解和谅解的。 然而是不是因为待遇低下,就足以成为村干部们贪污受贿的理由呢?而在这样的一些贪污受贿中,是不是有值得我们原谅和同情的地方呢?又干部管理,特别是村干部管理是不是有需要反思和完善的地方呢? 即便作为干部而言,由于身份的特殊性,确实要求也就更高一些,毕竟干部是人民的领路人和导航者,承载着人民太多的期盼。然而干部也是普通人,在其位谋其政,如若我们的干部不愿意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若我们的干部已经有了异心,同样也可以选择作为普通人的权利。人生总是有不同的阶段,想法自然也是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变化,这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然而如若我们认为得到和付出不成正比,如若我们心理已经失衡,那离开可以是我们最佳的选择,而不是当欲望蒙蔽双眼之后,东窗事发之后,将责任推给他人,而不反思,不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