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两个公车改革文件公布,文件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从1997年至今全国17个省份至少39个地市县区曾高调车改,但彻底触动坚冰的仅有南京、杭州、温州、宁波等地。(新京报7.21) 三公消费历来饱受群众诟病,公车消费作为三公之一,就其去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不可否认,政府机关的一部分行政工作,正常的公务用车制度,使用一些公车的话还是合情合理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现实情况是领导干部的公务车俨然成为了私家车,连司机都是国家养着,形成了一股特权公车的不正风气,而一般公务用车也由于监管不善,频频被爆出“公车私用”的丑闻。老百姓是从来不曾享受这些待遇的,这些都不断刺激着普通群众的神经,也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形象,不利于干群关系的改善。因此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从各地公车改革经验来看,一些地方采用完全货币化补偿的形式,使公车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公车消费经费有所降低,但这普遍是建立在较高的补贴额度的基础之上的。近日,中央车改方案出台,明确了货币化公车改革的补偿标准,横向对比之下,这些采用货币化改革方式的地区,领导干部的车补标准明显过高。与此同时,一般公务人员的车补标准又明显过低,这一高一低之间,反映出的是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经济待遇特权并未打破,车补制度很可能变相为官员的隐形福利。在这些地方,局级领导干部能够领到高达每月3000元的车补,这些钱能否真正补出公车改革的万里晴天,这也是普通群众难以想象的。 笔者认为,公车制度也好,公务员车补制度也好,都是无可厚非的,关键在于合理安排运用,杜绝“公车私用”,“特权公车”现象,而在渐进的公车改革浪潮中,采用车补方式也未尝不是一个有利之举,关键在于车补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又能兼顾多方面的需求。而最重要的是,要拿车补变革当作是一场真正的公车改革,而不是又做成了所谓公务员的变相福利,尤其是领导干部领着高额车补的同时,又在使用着各种“变相公车”,这就会让公车改革越改越乱,这样的现象就是在对车补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必须得到绝对遏止的。(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