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4年“两办”下发公车管理文件算起,“公车改革”已近20年,但整体来看公车改革并不尽如人意,公车数量和购置费用仍呈增长态势。2014年7月17日《人民日报》刊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提出,为公车改革指明了方向,能够有效地“刹”住车轮山的腐败,但是,在改革中,我们也应注意不要把“刹”车变成了提高收入的“轰油门”。 笔者认为,公车改革势在必行,区分公车性质——冗余车辆进行公车拍卖——执法执勤用车贴牌定位全社会监督——公务人员适当补贴。《指导意见》出台后,大众关注的从公车改革怎么改,转移到了补贴到底有多少。《指导意见》明确表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标准可以在中央标准上浮动30%或50%。地方公务人员下乡调研、考察、处理事务都会较多,所以地方补贴标准高于中央,这样的补助标准客观实际。而一些同志担心存在“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的问题,在《指导意见》中,专门作出了“六个不准”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准以任何形式借用、挪用和变相利用基层单位的车辆,笔者认为,只要釜底抽薪、科学设计、加强监督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公车使用中的浪费现象,使公车改革成为利国利民的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