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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还有多少官员涉通奸?

时间:2014-07-15 14:56 来源: 作者:隔山 点击:
"通奸"从书面解释就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说,因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所以其不属于犯罪。但从党的纪律上讲,由于通奸是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通

2013年12月,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经查,曹鉴燎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和增城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7月11日中国新闻网)

近来,"通奸"一词在官员落马通报中具有较高的使用频率,不仅是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如此,前不久,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在一天内通报的7名被开除党籍的官员中,就有5人涉通奸。笔者在对通奸之风感慨之余,不禁要问,到底还有多少官员涉通奸?这种现象到底是谁造成的?

"通奸"从书面解释就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说,因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所以其不属于犯罪。但从党的纪律上讲,由于通奸是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通奸有十分明确的惩处规定,因此其应按情节程度分别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由此也可看出,党纪严于国法、党员标准严于普通公民。

通奸虽与强奸不同,对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异性没有强迫性,相反,相互之间存在某种诱惑或吸引。当然这种吸引来自于多方面,有身体的,有金钱的、有权力的等等,简而言之,就是投其所好,臭味相同。而涉通奸的官员十有八九与权、钱有关。通奸说白点就是监守自盗式的 "性盗窃",其具有隐蔽、偶尔属性。通奸不仅破坏了自身和对方的家庭和谐稳定,也易激化矛盾,甚至导致奸情败露诱发杀人案件,有的还引起性病传播,对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前不久不是就有一食药监局副局长因被捉奸而打得头破血流,还有云南一官员被查出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等等案例不胜枚举。通奸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反映了一些人价值取观存在严重偏差,还暴露出在通奸问题上法律的缺失。

近年来,一些官员不仅通奸,还公开包养情妇,在小范围内形成攀比之风,95%的贪官背后都有通奸或包养情妇,由此发展到权色交易、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在一些官员看来通奸风险小,既能表面维稳自己的婚姻,又能背地里偷腥,因此通奸成为他们的时尚。而一些女性却利用与官员通奸,达到晋升上位,捞取好处,满足权钱欲望的目的,明明就是偷腥盗性,还美其名曰两情相悦,结果是男盗女娼,各自心怀鬼胎。一旦不能投其所好,立马亮出杀手锏,将官员拉下马来。如今官员被查一个接一个,不知道下一个涉通奸的官员又是谁?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加强官员的理想、信念和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提高其道德修养水平和基本素质。二是要加强官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完善干部选用制度,创新公职人员正常进退机制,打破干部终身制。三是要加强监督和惩罚,健全监督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突出本级与上级的监督、纪检专业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严格落实惩罚,把官员手中的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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