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登记卡,是否就能终结小贩和城管的“游击战”?7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供了这种可能性。根据该《条例》草案,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的清洁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及管理费等实行政府定价。(《中国青年报》7月7日) 这则新闻的见报标题是“广东拟立法允许摆路边摊”,笔者认为此种说法不准确。“立法允许摆路边摊”,言下之意是,从前在路边摆摊是不合法的,今后合法了。然而截至目前,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摆摊是非法行为——既然合法,何来“立法允许”? 走街串巷、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只是到了今天,此种谋生方式在一些城市变得“不正当”了。当年武大郎还能挑着担子上街叫卖炊饼,今天你要是这么做,可能早被城管掀了摊子——这就很诡异:城管夺人生计明明于法无据,却理直气壮;小贩摆摊明明合乎法理人情,见了城管却如同过街老鼠。 “引车卖浆”不仅正当,而且光荣。这些小摊贩没有求助于政府,而是靠个人努力解决了自身就业问题,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养家糊口,还为市民生活带来便利。因此,这个群体理当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 承认“摆摊”是一种正大光明的职业,在这个前提下,讨论所谓“城市管理”才有立足点。所有的问题只在于,小商小贩们在行使“摆摊”这一合法权利时,如何做到尽可能不对城市交通、环境卫生以及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广东省人大就“摆摊”问题出台相关管理条例,这则新闻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广东拟立法规范路边摊”。条例对摊位的划定、申请、收费、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此一来,在城市马路上摆摊就有规则可循,不至于杂乱无章。 之前也有城市有限度地“允许”小商贩在部分路面临时摆摊,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广东省的进步在于,将此举提升到了地方立法的层面,而不是一时一地的行政指令。这就避免了“拍脑袋决策”和“人走政息”,用新闻中一位城管问题专家的话说,“以后不管谁当城管局长,都得这么干。” 《条例》草案中有关收费的条款引起了较大争议。摊贩多为进城务工农民或城市低收入群体,如果政府收费过多、过高,必将迫使一些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小商贩再度与城管“打游击”。此外,摊位规划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若政府指定的摊位远离闹市或居民区,摊贩无生意可做,同样会成为政府头疼的“走鬼”。这些具体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市民和摊贩的意见,“摆摊”这件事与他们最是利害攸关。 无论如何,“立法规范路边摊”都是城市管理理念的进步,是“变堵为疏”的法治化举措。而这样的进步,首先得益于城市管理者对“摆摊”的正确认识,即将“引车卖浆”视为一种合法的、正当的、有尊严的职业。 泰国首都曼谷是世界闻名的旅游圣地,同时又是“小贩的天堂”,从繁华的商业街,到偏僻的居民区,各类手推车、地摊随处可见。据不完全统计,曼谷的路边摊加起来约有2.5万个。也不是没有人抱怨这些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泰国的媒体也多次讨论过,但当地政府的理念是:这些底层民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其中的一些人可能就会被逼得去偷去抢,影响整个社会安定。如今,“满城摊贩”已成为曼谷吸引游客的一块金字招牌,很多外国人长期居留曼谷,就是因为这里地摊众多,可以大幅降低生活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