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后,时隔五年后面临大修。修订草案保留了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按照风险防范、全过程监管、各方法律责任制、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四大思路对现有的一些条款做出重要修改。(6月24日 新华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可细数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从“瘦肉精”到“染色馒头”,从“三聚氰胺”到“地沟油”,从“墨汁粉条”再到“毒豆芽”,貌似涵盖了从肉、蛋、奶到米、面、油的各个方面,社会上甚至流传着“吃过元素周期表、躲得过三鹿奶粉躲不过地沟油”式的调侃,在让人忍俊不禁的同时,更是发人深省。试问,怎样才能捍卫“舌尖上的安全”呢? 不可否认,食品安全的现状着实不容乐观,在经历了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风波后,人们仿佛已经对各式各样的监管、认证失去了信心,在这样的背景下,及时修订、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就更显得尤为必要了。时隔五年,此次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表示将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更是连用三个“最”作了进一步阐释,因而,修订草案戴上一顶“最严格”的帽子也就当之无愧了。 俗话说,不看广告看疗效,虽然不管从哪个角度讲,“最严格”食品法确实值得期待,然而,贪婪是不良商家们的共性,面对巨大的“利益蛋糕”,再严厉的处罚都会有人铤而走险,再严格的法规,却不能够有钢铁一般的执行力的话,都会显得苍白无力,也就是说,倘若监管部门缺乏了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形同虚设的执法必然会让不良商家们愈发猖狂;更需要注意的是,加大对于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固然能够起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法商家们、无良官员们会不会结成利益同盟?又会不会步入“以罚代管”的怪圈上演越罚越高、越管越乱的闹剧?简言之,与其发现食品不安全生产后重罚,倒不如未雨绸缪及时减少、防范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言以蔽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重罚还需严管,严管更需严执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创新管理、凝聚合力,用严密务实的举措,建立起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只有严格的监管,严格的体系制度,严格的执行力,“三严”而下,才能编织出一张保障舌尖安全的“天罗地网”。(文/晟达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