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核准“唐慧女儿案”中两名被告人的死刑,唐慧对外表示不能接受,称将“回到之前不断上访的老路”。对此动向,有南边媒体似乎闻到了血腥、打足了鸡血般莫名兴奋,并开始从舆论支持的角度对唐慧“继续上访”指手画脚;与此相反,亦有北边媒体扛出大棒,满脸严肃与冰冷迸出:媒体决不应支持她继续上访! 尽管从当前情势、或是先行法理程序而言,唐慧即便继续上访,或已难能改变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不能实现她对犯罪嫌疑人收到处罚预期。但是,只要国家先行法律仍然保障公民在认为自己遭受不公待遇时候,可以上诉方式表达意愿的权利;那么,作为舆论、特别是素以责任或担当自居的任何媒体,便不应以粗暴话语来棒打当事者的上诉意愿,亦不能以某种冠冕堂皇的形式,鼓动其他媒体“决不应”做什么。否则,这就不仅是以夸夸其谈“扣帽子”方式,企图阻拦唐慧这样的受害者继续申诉;不客气点说更是没有人味,因为“决不应”这样的话语透露着腐朽的令人心寒的某种恶臭! 事实上,在倡导“公平、自由”与“民主、法治”作为这个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公然以高人一等的口吻去要求别人“应做什么”或“决不应做什么”,很明显这是对别人的法定权利、行事能力与判别智商的漠视;当然,这里的“别人”或还包括聚焦“唐慧女儿案”说事的很多家媒体。换句话说,就围观“唐慧女儿案”的舆论监督权角度来说,任何媒体既要明白要对自己发出言论的负责;同时谁都没有资格以“舆论领袖”自居,以为抬高音量就能在话语权上高人一等。 当然,不能粗暴地阻止唐慧继续上诉,并非就一定要像某些舆论那样,鼓动唐慧“一诉到底”并企图将其包装成为什么“英雄”。毫不客气地说,如果将唐慧作为了赚取舆论噱头的某种道具,这样的舆论“鼓动”或新闻“包装”,同样缺乏起码的道德与人味。因为很多这样的鼓动,其出发点并非真要为唐慧讨回什么“公道”,而是想以唐慧作为吆喝的标签,可以在一个被设定了程序的舆论场中,试图继续一路热闹着下去。这样的新闻“策划”或“包装”,往往注重的已经不再是作为普通人的唐慧,因此而失去了什么、又能得到什么;而是忽视了唐慧原本就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将其视为可以影射某种社会体制的“标本”、或是聊以支撑某些“理论”的一张牌。 很显然的是,唐慧既不是“标本”、也不是一张“牌”,而是像你我一样,有血有肉、能哭能笑的一位普通的母亲。这位母亲已经很是不幸,女儿遭受胁迫卖淫这样的极端伤害,换作谁都难保可以做到某些媒体夸夸其谈的那样“理智”;谁都没有权利来硬邦邦强求唐慧咽下泪水、甚至不再表达自己的愤怒。所谓尊重公民的权利,起码的应该就是尊重一个生命特征正常的公民,在受到非正常刺激下所作出的正常反应——也许她提出的这样诉求于法于理不通,也许她申请的问题解决途径将走入一条死胡同,但在告诉她为什么会于法于理不通、为什么是死胡同一条之前,我们都应该毫不含糊地捍卫她表达诉求的权利! 别试图去对唐慧扣大帽子以阻止申诉,也别企图利用唐慧去“讨论法理”而赚取舆论眼球。眼下的唐慧、以及和其类似的当事者和家庭,更需要的是第三种声音,那就是充满人味的人性关怀。具体到唐慧个人及家庭,这样的人性关怀可以是物质上的帮助,更还应有思想精神上的抚慰。放眼到整个社会落实到每个公民身上的人性关怀,则是应该抓紧思考如何避免“唐慧女儿案”这样的悲剧重演;入题到舆论视野,媒体或应审慎的是如何不要图一时口快、为了点眼球效应或新闻噱头,而让“唐慧”这样当事人遭受舆论次生伤害! 真正冷静和理智地看,“唐慧女儿案”早已不仅是一个刑事案件或新闻事件,而是刺痛社会情绪与民众神经的一道鲜活伤口。当伤口还在流血、甚而可能感染复发的时候,既不能担心影响肌体美观而蛮横地要求将伤口捂住,也不能有事无事不顾伤者感受、动辄便将伤口挑开血淋淋示人——多点耐心、多点包容,齐心协力能让伤口逐渐愈合,这才是真正的人性关怀,所能释放与体现的公民情怀担当和世间人味温暖! (文/俞萍 本报独家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