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民反映的“彝良扶贫办干部纠结黑恶势力强占民财”,云南省彝良县委宣传部25日通报,经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网民反映的黄松系彝良县扶贫办副主任,吴云系彝良县扶贫办干部。经彝良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两人停职调查。(1月27日,新华网) 日前,有网民爆料称,2012年9月份其与彝良县发达砖厂老板吴云、黄松磋商后承包了他们位于角奎镇小河村高坎社的发达砖厂,并投资进行了改造,“股东黄松、吴云均是彝良县扶贫办干部。2013年3月份,吴云、黄松见效益很好,多次提出以低价收回承包经营权,被拒绝后于当年11月采取暴力手段破坏砖厂窑炉,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其实,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 那么,作为一个基层公务员,彝良县扶贫办的副主任黄松和干部吴云怎么就能拿出这么一大笔钱来经营砖厂呢?不仅广大老百姓心中有疑问,就是在笔者心中也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还请相关部门能够彻底调查清楚,给百姓一个公道。 经初步调查,钟某、吴云等人在拆毁部分砖窑过程中未带刀枪棍棒等凶器,双方也未发生吵闹等行为。 黄松、吴云经营砖厂期间,到底赚了多少钱?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像他们这样既从政又从事经商的大有人在,他们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要想彻底清除这些“蝼蚁”还需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来约束。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黄松、吴云经营砖厂本就不应该,他们纠结黑势力企图强占民财更是错上加错。为人民服务才是我党始终坚持的宗旨,试问,在这样一条条禁令下,总有少数人将“中央禁令”视同儿戏,心存侥幸。但是,在党中央深入反腐之际,任何人试图越过制度的“雷池”以换取私利的企图,都不可能得逞,必将受到严惩。 笔者认为,反腐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清除公职干部经商是反腐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深入推进我国反腐工作,必须从源头上给予治理,抵制各种奢靡浪费之风。试问,如果相关部门只是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而不严厉打击,不让违反者受到重罚,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树立国家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党纪政纪的作用,才能更好的践行群众路线。(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