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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式腐败”休想蒙混过关

时间:2014-05-29 17:32来源: 作者:巴山夜雨 点击:
借钱不是贪污,抱有这样侥幸心理的官员不在少数。近日,一审判刑11年的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江捍平也曾以买房、炒股为名借钱百万买官行贿。

去年,广州市白云区刮起肃贪风暴,时任白云区副区长的吴锦明落马。昨日,吴锦明被指控受贿逾百万元,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其辩称40万元属于借款,其余的皆认罪。(5月28日大洋网)

借钱不是贪污,抱有这样侥幸心理的官员不在少数。近日,一审判刑11年的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江捍平也曾以买房、炒股为名借钱百万买官行贿。

官员之所以能轻而易举的借钱,还不用写借条,并不是因为信任,而是源于官员手中的权力,本质上还是官员利用权力寻租,笔者姑且管这类行为叫“借钱式腐败”。

“借钱式腐败”相对于直接受贿的腐败更具隐蔽性、迷惑性,其实质是腐败官员逃避惩治的手段。近年来,中央铁腕反腐,零容忍惩治腐败,明目张胆的腐败逐渐减少,但隐性腐败却层出不穷,“借钱式腐败”便是其中之一。

披着合法外衣的“借钱式腐败”,加大了反腐难度,但却并非法外之地。《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款项的去向等原因综合判定。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更是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借钱”、“借房”、“借车”等长期不还的,将视同受贿。官员耍“小聪明”企图用“借钱”蒙混过关逃避法律制裁实在异想天开。

“湛湛蓝天不可欺,未曾动念天已知;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官员贪腐,不论手段如何“高明”,终究逃不过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官员应当铭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文/巴山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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