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有网友发帖称,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24日,记者来到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介绍说,目前县纪委已介入调查。许江不算丢枪,而是对枪支“失去控制”。(5月25日 中国新闻网) 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将配枪遗忘在宾馆,而该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对此轻描淡写地回应:是“枪支失去控制”,不是“丢枪”。尽管枪支在所谓的“失去控制”期间,并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但官方的回应的确让人不敢苟同,“枪支失去控制”与“丢枪”到底是怎样的距离,何以这般淡然? 涉事者许江未值班也非工作需要,只因办私事到宾馆,却携带公务用枪,明显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尤其还将枪遗忘在了宾馆,如果不是服务员例行整理及时发现报告,难以想象“枪支失去控制”还会有多久,甚至是不是永久失去控制,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将难以估量,后果不堪想象。这样的问题,本应当也必须得到认真严肃的对待。 官方回应过分强调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称“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却又说“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了”,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枪支的可控范围”取决于“服务员是否动枪、是否拿走藏起来”,这样带有附加条件“可控”能叫“可控”吗?就如同杀人犯如果没有逃走就处于“可控范围”一样,不荒谬吗? 官方一句“枪支失去控制”,让大多数人听出话外之音,这是一种避重就轻的态度,是一种包庇干部职工错误的行为,更是典型的自我保护心态。这样的回答不知道算不算是在玩文字游戏,但至少没能让人感觉到面对问题勇于面对和敢于担当的气息。可以确定的是,“枪支失去控制”与“丢枪”之间确实有距离,到底是怎样的距离?你懂的!(文/木子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