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友发帖称“交警开房丢枪”一事,四川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回应说,经调查走访,该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及女协警李某某“没有承认他们发生了关系”;而许江也并不是“丢枪”,只是对其携带的枪支“暂时性失控”;当然,许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其问题是严重的”,该局“决定给予许江行政记过的处分”。(新华网5月26日) 正如网友说的那样,“开房”固然吸引的眼球,但与“丢枪”比起来,前者只关乎社会主义道德,而后者却可能引发人命关天的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而且,笔者也很有疑问,这位副大队长难道是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去开的房?否则,根据相关规定,下班期间怎么还允许警务人员佩戴枪支呢?相信大家不会忘了广西民警下班时配枪喝酒,后来残忍将孕妇枪杀的事件吧,一想起警务人员的这种“用枪觉悟”,笔者就觉得不寒而栗。 在此事曝光在网上以后,官方给出的结论是其携带的枪支“暂时性失控“,且给予了许某行政记过的处分的决定。在笔者看来,该局的此种惩戒行为,表面看来还显得十分得当,但仔细想来,却有“避重就轻”的嫌疑。为什么仅仅只判定许某是携带的枪支“暂时性失控”?这样的“纸包火”的行为,难道是对干部的爱?难道真要等到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时才给予严厉惩处? 上小学的时候,老师就常教导我们说,做错事要勇于承认错误,才能改正错误。干部犯错之后,作为“家长”的单位党组织不仅没有第一时间让其对自身错误有个正确的认识,反而对某些影响较坏的错误避而不谈,笔者认为,其实这实在算不上聪明之举,反而尽显该单位的荒唐思维,因为群众的眼镜是雪亮的,纸是包不住火。对于单位党组织来说,诚然,保护干部成长、保护政府形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若是干部真犯错,就应让他们担责受罚,就应让他们在挫折中历练、在历练中成长,这才不失为让干部成长的良方。(雨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