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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墓占活人地是否“滥用权力”所致?

时间:2014-05-22 13:19来源: 作者:文鸢 点击:
建这么大的墓,本来就显得很特殊,建在别人家的田地里,就更不应该了。建墓者是蔡甸区卫计委的一名领导干部,这就更让人不得不多想想了。在国家严令守住耕地红线的时候能有这么大本事用60平方米田地来修墓,不得不多考虑考虑这里面是不是有问题啊,是否存在暗

“我家好端端的田地,莫名其妙被人建起了一座近60平方米的坟墓”。昨日,蔡甸区永安街火焰村村民吴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而最让吴先生愤怒的是:建坟墓者,还是区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名干部。吴先生打听到,建墓者是蔡甸区卫计委的一名领导干部,名叫肖昌耀。4月下旬,由村支书组织,吴先生与肖昌耀进行了一次面对面沟通。沟通的结果,肖昌耀将墓地围墙拆除,而对墓地,则通过各种关系做吴先生及家人的工作:算了,不要再四处告了。(5月22日 新华网)

先普及下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建这么大的墓,本来就显得很特殊,建在别人家的田地里,就更不应该了。建墓者是蔡甸区卫计委的一名领导干部,这就更让人不得不多想想了。在国家严令守住耕地红线的时候能有这么大本事用60平方米田地来修墓,不得不多考虑考虑这里面是不是有问题啊,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呢?还通过各种关系做吴先生及家人的工作,让别人不要再四处告了,这算不算权利欺压呢?

虽然我们尚不能妄定这件事中是否存在滥用权力。但笔者认为涉事官员和当地政府均该自省。一方面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之本,逝者墓占活人地而且还是那么大一片土地,这不是对逝者的尊敬,而是对生者的不公。另一方面,官员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不是用来为自己谋私利的。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欺压人民于理不通,于法不容。如果一名官员不能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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