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市平林镇财政所原副主任张某,为朋友檀某挪用高速公路专项补偿款380万元,最终东窗事发。记者12日从枣阳市法院获悉,张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5月12日中国网) 张某为朋友两肋插刀,帮助朋友度过难关,这本没有错。但凡事总有一个规则,不能好心办了坏事。张某就属于这样一类人,为了帮助朋友越过了法律底线,最终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我们撇开张某与朋友的关系,单从双方的身份来看,一个是国家干部,另一个是急需帮扶的群众。如果张某充分发扬干部的公仆精神,积极与各个部门协调,想办法、拟措施,相信会找到为朋友度过难关的可行办法。而这样的办法既解决了朋友面临的难题,又充分发扬了干部一心为民的精神。这对于干群关系的和谐、融洽有百利而无一害,对双方都是极为有利的。如果张某采用这种方法给予朋友帮助,他也会因此而受到组织和群众的表扬,何来的牢狱之灾? 这就告诫我们的广大干部,帮扶群众要在法律框架之下进行,越过法律底线的帮扶是干部的愚蠢之举。它不但无益于群众度过难关,反而还会给群众和自己带来麻烦,甚至会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损失。这样的帮扶其实不叫帮扶,应该叫做涉嫌犯罪,是应该坚决予以打击的。 为此,广大干部在帮扶群众时就要多多动脑筋,要守住法律底线,切莫一时脑热,做出害人害己之事。不然,好事没做成,坏事反倒紧随而来,如此帮扶,何苦来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