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司法部纪检组日前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司法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要求,要杜绝关几年托关系、走门子变相出狱的现象,严防滋生腐败。(人民网 5月10日) 监狱本是对罪犯进行惩戒和改造的地方,然而托关系、走门子变相出狱的现象并不少见。“变相出狱”,指的可以是在监狱中的特殊待遇,也可以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的扭曲执行。那么,何以会出现“变相出狱”?很简单,“变相出狱”的背后是关不住的权力。 还记得2010年《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茂名常务副市长疑涉陈绍基案被查》,一名曾在茂名监狱服刑的犯人曝光了监狱内的种种贪腐手段,捅开了大墙之内的惊天黑幕。在所曝光的贪腐现象中,有买卖服刑监区(或服刑岗位)的,就是让犯人出钱,以便从条件较差的监区调换到伙房、医院、集训这三个“犯人最为向往的”的监区;还有还可以买卖刑期的,据说“减一年花1万,如果再多减3个月,3000元一个月”。这些,不就是典型的“变相出狱”? 按照规定,服刑期间犯人劳动成绩的好坏是能否减刑的重要参考标准。而事实上,犯人在监狱中的评定几乎完全依赖于监狱管理人员。当监狱管理人员手中掌握了这种评价罪犯的权力,尤其还有着自由裁量的空间,这种空间被拿来卖钱也就不足为奇。如此,托关系、走门子变相出狱也顺理成章。 “变相出狱”无异于让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要堵住“变相出狱”的口子,就必须盯紧那些“没关住”的权力,扎进口子,堵死漏洞,在健全制度上下功夫,在加强监狱管理人员的监督上下功夫,在切断罪犯“关系网”上下功夫,让监狱回归本身的价值和使命。(文/木子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