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拔”常有,而问责却不常有,“破窗效应”不断发生,使得用人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必须动真碰硬,遏制用人上的“三拍”作风,使组织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1月22日,新华网) 最近,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剑指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一些专家和媒体作出了通俗化解读。人们纷纷注意到,新条例在选人用人问责方面,追究情形更具体了,责任主体更明确了。通过严格有效的问责机制,遏制用人不正之风,使“问题官”淘汰出局,让好干部脱颖而出,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任工作的鲜明导向。 近年来,许多贪官“落马”后,公众才惊觉其一路被“带病提拔”。但是在东窗事发前,即使通过各种途径的举报、信访,都不能影响少数贪官的“升迁”之路。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现实当中的选任、提拔官员过程中,很难避免利益的牵扯。可以说,利益时这些“带病提拔”官员能获得提拔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在中国的官场中,流行着这样的“三拍”作风,一些领导干部惯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然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屁股烂账,最后官照当照升,不负任何责任。 其实,领导干部交替,这是正常规律。许多新任领导干部上任后,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出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新的目标,这是很可喜的,也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是,新任领导干部在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和目标的同时,还需担负起承上启下的职责。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在一些地方,“新官”不理“旧事”已成有的领导干部“交接班”时的习惯动作。他们对前任未完成的工作和遗留的问题或搁置不理,或借故推诿,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一些地方新上任官员,拿“上届领导定下的事,自己不清楚”的借口当理由,拒绝为旧账“埋单”显然站不住脚。新官上任,继承的不仅是前任的职位,更是政府的职能和责任。无论是“新官”还是“旧官”,代表的都是党政部门。因而,一切民生的旧账,上届领导未完成的对人民的承诺,新官都必须当将这份责任接过来,否则,就是失责于民、失信于民。 笔者认为,“带病提拔”的背后,不仅是一些地方官员职能和职责认识未到位,更多的折射的是地方执政政策缺乏连续性、一些地方官员在执政思维上的存在谬区。在党中央总结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准备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之际,广大为官者还需摸着执政良心做事,切实杜绝“带病提拔”才是真。(刘洛妍) |